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
理工作,切实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充分保障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稳步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
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采取积极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二章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公司市值管理总体规划并监督市值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董事会秘书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牵头执行部门,协调市值管理日常执行工作,公司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
1第五条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
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六条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
第七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2第三章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八条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
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公司应当不断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根据公
司发展战略规划,聚焦主责主业、产业升级,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增强核心竞争力,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应当积极研究股权激励、员工持股政策,可以适时开展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共同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三)现金分红。公司应当综合考虑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适时制定中长期股东回报规划,增强现金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
(四)股份回购。公司应当根据公司股权结构、资本市场环境变
化、公司市值变化等情况,在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前提下,适时依法合规开展股份回购,维护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五)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积
极建立与资本市场的沟通机制,全面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通过投资者说明会、业绩说明会、路演、投资者调研等各种形式,增强与资本市场主体的交流互动,传递公司
3投资价值。
(六)信息披露。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等要求,持续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平、准确、有效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市值或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提高自愿信息披露的频率,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公司应当加强舆情信息收集和研判,对于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或公司股票交易的舆情及时响应、主动发声,防范虚假信息误读误解风险,维护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切实维护公司形象和品牌声誉。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除以上方式外,公司可以在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前提下,以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四章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九条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具体监测预警。
当相关指标出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及行业平均水平的情形,董事会秘书室将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研判原因,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调整实施管理策略,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条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公司应当积极
适时采取以下措施:
4(一)及时分析股票价格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
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热线、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方式传递公司价值;
(三)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四)积极推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自愿终止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五)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五章市值管理禁止事项
第十一条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树立科学市值管理理念,强化合规管理,完善内控体系,坚持规范运作,严格遵守监管有关规定,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
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
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
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5(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生效实施后,如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由公司
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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