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361证券简称:创新新材公告编号:2025-017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3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月河六路中段创新第四工业园办公楼一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
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91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93671291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71.4974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崔立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王伟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公司董事会秘书王科芳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 股 2936136488 99.9803 446530 0.0152 129900 0.0045
2、议案名称:《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 股 713278653 99.8560 653930 0.0915 374500 0.05253、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A 股 2934657888 99.9300 1643630 0.0559 411400 0.0141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同意反对弃权案议案名称比例比例比例序票数票数票数
(%)(%)(%)号《关于以集中竞
1价交易方式回购71373065399.91934465300.06251299000.0182股份预案的议案》《关于与关联方
2共同投资暨关联71327865399.85606539300.09153745000.0525交易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371225205399.712316436300.23014114000.0576
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均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上述第2项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山东创新集团
有限公司、崔立新、杨爱美、耿红玉、王伟在审议前述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
山东创新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1333440883股,占比32.46%;崔立新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638453593股,占比15.54%;杨爱美女士为崔立新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105075929股,
占比2.56%;耿红玉女士为崔立新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72717715股,占比1.77%;王伟先生为崔立新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72717715股,占比1.77%。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孙及、贾潇寒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