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9证券简称:新农开发公告编号:2024-045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阿拉尔市军垦大道东75号领先商业写字楼
12楼新农开发董事会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7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5587272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40.8564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唐建国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公司独立董事王惠明先生、非独立董事蒋才
斌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职工监事代玉蕾因产假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蒋才斌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54830427 99.3313 902401 0.5789 139900 0.0898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有表决权数量过半数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姜黎、付立新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