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8证券简称:国旅联合公告编号:2024-临039
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二审终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判决*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申请执行人)
*诉讼请求的涉案金额:46351477元
*对上市公司利润的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终审判决,由于本次案件的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以最终年报审计结果为准。
近日,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西高院”)于2024年6月26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4)赣民终163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被申请人):李斌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申请执行人):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原审第三人(被执行人):粉丝投资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粉丝控股”)
1原审第三人(被执行人):北京润雅捷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润雅捷”)
原审第三人(被执行人):北京嘉文宝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文宝贝”)
原审第三人(被执行人):汪迎
原审第三人(被执行人):吕军
(二)诉讼基本情况
2020年10月12日,公司作为原告,向润雅捷、粉丝控股、汪
迎、嘉文宝贝、北京粉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汉博赢创商业管理有限
公司、吕军等七名被告,就粉丝科技2018年业绩补偿事宜提起诉讼。
2021年3月3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20)赣01民初727号],主要判决粉丝控股、润雅捷、嘉文宝贝、汪迎回购公司所持北京粉丝科技有限
公司的51%股权,并支付股权回购款共计46074305元。上述判决作出后,被告润雅捷、粉丝控股、汪迎、嘉文宝贝、北京粉丝科技有限公司、吕军因不服上述一审判决,向江西高院提起上诉。
2021年4月29日,公司收到南昌中院送达的《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证明书》和《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通知南昌中院2021年3月3日作出的一审判决(《民事判决书》[(2020)赣01民初727号])已生效,法院对公司提出的执行申请已决定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1)赣01执416号。
南昌中院依据生效判决,依法强制执行公司原持有北京粉丝科技有限公司51%的股权登记至回购义务人名下,其中,粉丝控股回购
37.02%股权、润雅捷回购3.64%股权、嘉文宝贝回购6.01%股权、汪
迎回购4.33%股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北京粉丝科技有限公
2司股权为0。
2023年11月,公司向南昌中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主要诉讼请
求为追加被告李斌为南昌中院(2021)赣01执416号案件的被执行人。
2024年1月4日,公司收到南昌中院于2023年12月28日出具
的《民事判决书》[(2023)赣01民初624号],判决如下:一、准
许追加被告李斌作为(2021)赣01执416号案的被执行人;二、被告李斌对第三人润雅捷欠付公司46351477元的债务范围内承担连带
清偿责任;三、本院(2023)赣01执异174号执行异议裁定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5日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24-临002的《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李斌不服南昌中院作出的(2023)赣01民初624号民事判决,向江西高院提起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24-临008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江西高院于2024年3月1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本次诉讼判决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二审案件受理费274925.17元,由李斌负担。
3、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终审判决,由于本次案件的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以最终年报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
3定,及时对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赣民终163号]。
特此公告。
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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