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5证券简称:精伦电子公告编号:临2025-006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规定,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400万元到-43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800万元到-4700万元;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200万元左右,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12700万元左右,低于3亿元。将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9.3.2条(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规定的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将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加“*ST”)。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股票停牌情况及退市风险警示实施安排如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营业收入触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公司股票将于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日起开始停牌。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于次一交易日起开始停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公司股票停牌之日后5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将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前一个交易日作出公告,公司股票自公告披露日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复牌。自复牌之日起,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历次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4条的规定:“上市公司预计将出现第9.3.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相应的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2次风险提示公告。”本次风险提示公告为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2024年年报披露前预计再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四、其他事项
以上财务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测算,目前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的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为2025年4月2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