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问
询函》的回函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问
询函》已收悉,经核查,现复函如下:
一、截至本回函之日,本人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所规定的涉及贵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
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
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引起本公司
股票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
二、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本人不存在买卖贵公司股票
的情形.
特函告知.
实际控制人:
二O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关于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问询函》
的回函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问询函》
已收悉,经核查,现复函如下:
一、截至本回函之日,本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所规定的涉及贵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
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引起本公司股票
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
二、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本公司不存在买卖贵公司股票
的情形.
特函告知.
新的集团有限公司
二O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