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2证券简称:浙江龙盛公告编号:2025-003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鸿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鸿盛”)、浙江龙盛染料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染化”)、绍兴市上虞金
冠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金冠”)、浙江捷盛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捷盛”)和浙江科永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科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浙江鸿盛提供
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4亿元及其利息、费用等;为浙江染化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2亿元及其利息、费用;为绍兴金冠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2亿元及其利息、费用;为浙江捷盛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2亿元及其利息、费用;为浙江科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亿元及其利息、费用。截至2025年2月25日,公司实际为浙江鸿盛提供担保余额人民币20.13亿元,为浙江染化提供担保余额人民币31.30亿元,为绍兴金冠提供担保余额人民币5.55亿元,为浙江捷盛提供担保余额人民币4.87亿元,为浙江科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78亿元,上述担保均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上述担保均无反担保。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担保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为浙江捷盛、
浙江科永,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2025年2月27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一份《最高额保证合同》,就全资子公司浙江鸿盛融资授信事
第1页共10页宜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4亿元及其利息、费用等。
同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署四份《保证合同》,就全资子公司浙江染化融资授信事宜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2亿元及其利息、费用;就全资子公司绍兴金冠融资
授信事宜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2亿元及其利息、费用;
就全资子公司浙江捷盛融资授信事宜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2亿元及其利息、费用;就全资子公司浙江科永融资授信事宜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亿元及其利息、费用。
截至2025年2月25日,公司实际为浙江鸿盛提供担保余额人民币20.13亿元,为浙江染化提供担保余额人民币31.30亿元,为绍兴金冠提供担保余额人民币5.55亿元,为浙江捷盛提供担保余额人民币4.87亿元,为浙江科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78亿元,上述担保均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8日、2024年5月10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0日、2024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鸿盛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三路
法定代表人:刘玉枫
注册资本:59812.0145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肥料生产(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肥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
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浙江鸿盛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币种:人民币单位:万元
第2页共10页项目2023年末(经审计)2024年9月末(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956035.971987717.95
负债总额905709.47871497.34
其中:贷款余额210600.00192900.00
流动负债790815.57860214.88
归母净资产1050326.501116220.61
项目2023年全年(经审计)2024年1至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289288.87229330.86
归母净利润97806.0766020.49
(二)浙江龙盛染料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高怀庆
注册资本:15000万美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染料制造;染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
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浙江染化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币种:人民币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末(经审计)2024年9月末(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105995.40777741.90
负债总额799887.04535100.36
其中:贷款余额287890.00187100.00
流动负债645576.26476920.16
归母净资产287698.56242641.54
项目2023年全年(经审计)2024年1至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406243.03210461.10
归母净利润7350.05-2396.20
(三)绍兴市上虞金冠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3页共10页法定代表人:何苏娥
注册资本:23916.837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
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染料制造;染料销售;肥料销售;仪器仪表销售;
五金产品零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肥料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绍兴金冠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币种:人民币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末(经审计)2024年9月末(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322313.43460240.70
负债总额253076.79254616.55
其中:贷款余额40050.0035740.00
流动负债220683.29250138.55
归母净资产67736.54202479.72
项目2023年全年(经审计)2024年1至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181914.96144899.22
归母净利润2152.31293.14
(四)浙江捷盛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三路15号
法定代表人:何豪华
注册资本:4721.213961万美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染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浙江捷盛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币种:人民币单位:万元
第4页共10页项目2023年末(经审计)2024年9月末(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322708.19287853.43
负债总额264379.29229890.65
其中:贷款余额1953.889240.00
流动负债264379.29225990.65
归母净资产58328.9057962.78
项目2023年全年(经审计)2024年1至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63945.5752617.88
归母净利润1696.46-366.12
(五)浙江科永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何豪华
注册资本:1510万美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染料制造;染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浙江科永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币种:人民币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末(经审计)2024年9月末(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33044.22328865.10
负债总额87275.84277301.61
其中:贷款余额12450.0029500.00
流动负债73955.90268683.85
归母净资产45768.3851563.49
项目2023年全年(经审计)2024年1至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60181.7840227.29
归母净利润5627.045795.11
注:上述被担保对象若存在下属子公司的则其财务数据均为合并报表的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关于浙江鸿盛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第5页共10页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
2、主合同债务人:浙江鸿盛化工有限公司
3、保证担保的债权及最高额
(1)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是指中信银行与主合同债务人在2025年2月
27日至2027年2月27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形成
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以下简称“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2)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人民币4亿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5、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交通银行签订关于浙江染化《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
2、主债权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第6页共10页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债权人因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3、保证责任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4、保证期间: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后三年止。
5、担保的主合同
(1)被担保的债务人为:浙江龙盛染料化工有限公司
(2)最高额保证。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2025年2月11日至2027年
2月11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
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2亿元,*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三)公司与交通银行签订关于绍兴金冠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
2、主债权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债权人因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3、保证责任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
第7页共10页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4、保证期间: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后三年止。
5、担保的主合同
(1)被担保的债务人为:绍兴市上虞金冠化工有限公司
(2)最高额保证。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2025年2月11日至2027年
2月11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
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2亿元,*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公司与交通银行签订关于浙江捷盛《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
2、主债权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债权人因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3、保证责任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4、保证期间: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后三年止。
5、担保的主合同
第8页共10页(1)被担保的债务人为:浙江捷盛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2)最高额保证。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2025年2月11日至2027年
2月11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
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2亿元,*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五)公司与交通银行签订关于浙江科永《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
2、主债权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债权人因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3、保证责任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4、保证期间: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后三年止。
5、担保的主合同
(1)被担保的债务人为:浙江科永化工有限公司
(2)最高额保证。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2025年2月11日至2027年
2月11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
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1亿元,*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
第9页共10页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虽浙江染化和浙江捷盛2024年前三季度亏损,但目前该两家子公司经营一切正常,担保风险整体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且上述担保符合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2月25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73.48亿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22.30%。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