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40证券简称:华夏幸福编号:临2024-109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务重组进展等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债务重组计划》中金融债务通过签约等方式实现债务重组的金额累计约为人民币1900.29亿元(含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行的境内公司债券及境外间接全资子公司发行的境外美元债券重组);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以下属公司股权搭建的“幸福精选平台”及“幸福优选平台”股权抵偿金融及经营债务合计金额约为人民币198.75亿元;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累计未能如期偿还债务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45.71亿元(不含利息,公司金融债务在签署《债务重组协议》后将按照重组协议约定的到期日执行,相应债务金额在调整后的到期日前将从未能如期偿还债务金额中予以剔除);
*自公司前次披露诉讼、仲裁情况后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公司新增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为人民币5.52亿元,目前相关案件尚在进展过程中,案件的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以后期间利润的影响。
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信用环境等多重因素的影响,2020年第四季度以来公司面临流动性阶段性风险,公司融资业务受到较大影响,公司业务正常开展也受到一定影响。在上述背景下,公司金融债务发生未能如期偿还的情况,并发生相关诉讼、仲裁案件。为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加快促进公司有序经营,公司在省市政府及专班的指导和支持下积极推进《债务重组计划》及相关事项落地实施工作。现将上述相关事项进展情况披露如下:一、债务重组相关进展情况
为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加快促进公司有序经营,公司在省市政府及专班的指导和支持下制订《债务重组计划》并于2021年10月8日披露了《债务重组计划》主要内容。另外,为推进公司债务重组工作,更好地保障债权人利益,争取进一步妥善清偿债务,同时为进一步改善公司经营状况,持续与部分经营合作方暨经营债权人加强合作,公司以下属公司股权搭建“幸福精选平台”及“幸福优选平台”用于抵偿金融债务及经营债务(相关内容可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披露的临2022-073号公告),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一)《债务重组计划》推进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债务重组计划》中2192亿元金融债务通过签约等方式实现债务重组的金额累计约为人民币1900.29亿元(含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行的境内公司债券371.3亿元债券重组以及境外间接全资子公司发行的49.6亿美元(约合人民币335.32亿元)债券重组),相应减免债务利息、豁免罚息金额共计199.67亿元。
在符合《债务重组计划》总体原则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通投资”)发行的公司债券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债券持有人审议并表决通过《关于调整债券本息兑付安排及利率的议案》等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披露的临2023-054号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公司九通投资发行的境内公司债券存续余额为274.95亿元,较2023年末减少96.35亿元。债券存续余额变动原因主要为部分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注销持有的债券份额,前述注销债券份额行为系债券投资者基于自身原因及考虑对债权存续形式做出的自主安排,不涉及债务减免,不存在差异化兑付、内幕交易、利益输送及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债券份额注销后发行人将继续按照《债务重组计划》对相关债权人持有的债权进行偿付。
公司境外间接全资子公司CFLD(CAYMAN) INVESTMENT LTD.在中国境外发行
的美元债券(涉及面值总额为49.6亿美元)协议安排重组已完成重组交割(以上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境外间接全资子公司美元债券债务重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4及临2023-006))。
2023年11月21日,公司完成信托计划设立,信托规模为25584674850.75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22日披露的临2023-095号公告)。2024年3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以上述信托计划受益权份额抵偿“兑抵接”类金融债权人合计不超过240.01亿元金融债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相关方案已于2024年3月29日经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披露的最新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24-095),根据《债务重组协议》已实施完毕信托抵债交易的金额为110.21亿元,相关信托受益权份额在建信信托的受益人变更登记仍在进行中。
(二)以下属公司股权抵偿债务情况进展
截至2024年10月31日,以下属公司股权抵偿债务情况进展如下:
公司以下属公司股权搭建的“幸福精选平台”股权抵偿金融债务金额(本息合计,下同)约为人民币139.46亿元,相关债权人对应获得“幸福精选平台”股权比例约为34.82%;
公司以下属公司股权搭建的“幸福精选平台”及“幸福优选平台”股权抵偿
经营债务金额约为人民币59.30亿元,相关债权人对应获得“幸福精选平台”股权比例约为2.72%,获得“幸福优选平台”股权比例约为11.12%。
二、部分债务未能如期偿还相关情况
自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新增未能如期偿还银行贷款、信托贷款等形式的债务金额为人民币0.27亿元,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累计未能如期偿还债务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45.71亿元(不含利息,公司金融债务在签署《债务重组协议》后将按照重组协议约定的到期日执行,相应债务金额在调整后的到期日前将从未能如期偿还债务金额中予以剔除)。
公司将坚决恪守诚信经营理念,积极解决当前问题,落实主体经营责任。以“不逃废债”为基本前提,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公平公正、分类施策的原则,稳妥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依法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三、诉讼、仲裁相关情况
近期公司新增诉讼、仲裁案件涉案金额合计为5.52亿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71.60亿元的7.71%,前述案件中,具体新增诉讼、仲裁案件及过往案件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本公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目前尚在进展过程中,尚待司法机关审理及公司与相关当事人积极谈判协商,案件的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后续公司将密切关注以上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附件:诉讼、仲裁案件情况
1、新增案件情况
公司所处当涉案金额当事人对方主要案由主要诉讼和仲裁请求目前所处的阶段
事人位置(万元)
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和复利合计9921.97万元;原告
9921.97对案涉资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承担本案的诉已立案
讼费及其他实现债权费用。
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和复利合计7074.31万元;原告
对案涉资产享有抵押权,并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上
7077.31已立案
述诉讼请求范围内优先受偿;被告承担本案的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执
行费、保全费等费用,以上合计7077.31万元。
金融借款合同
债权人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和复利合计6793.53万元;原告纠纷
6793.53对案涉资产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已立案
承担本案的各项费用。
被告
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和复利合计5366.85万元;原告
5366.85对案涉资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承担本案的诉已立案
讼费及其他实现债权费用。
请求判令被告清偿债务本金及利息、罚息和复利合计2436.48万元;被告
2436.48已立案
承担本案原告为实现债权产生的费用。
请求判令被告在支付政府工程款范围内支付原告工程款1170.87万元及利
1170.87已立案息;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建设工程施建设工程施工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1041.67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被告赔偿原告窝工方合同纠纷
1127.09工损失费;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以上合计已立案
1127.09万元。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股权转让款1965.50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198.47万元;原告对抵/质押物享有抵押权和质押权,对其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原告股权受让方股权转让纠纷2163.97已立案
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
1000万元以下案件
原告/申请人主张被告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支付逾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建设工程施建设工程施工
9581.56对于所建设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被申请人承担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已立案
工方合同纠纷类用。
原告/申请人主张被告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支付逾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合作方其他纠纷类5365.51已立案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等费用。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票据本金;被告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
被告/被申票据持有人票据纠纷类2522.95已立案利率标准支付利息;被告支付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
请人
该类案件的诉讼请求主要为分四类:一是要求解除原告与被告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等费用;二商品房购买商品房销售合是要求被告退还购房款;承担逾期退还购房款的违约金或利息;承担案件受
1708.54已立案
方同纠纷类理费等诉讼费用;三是要求被告维修房屋;承担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的经济损失;承担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四是要求被告退还电商款;承担案件受理费等费用。2、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进展公司所处当当事人对涉案金额主要案由主要诉讼和仲裁请求目前进展
事人位置方(万元)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款项3839.12万元及利息;原告依法判决被告给付票据金额3839.12万元及
3839.12就案涉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在工程款范围内享有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被告承担本案
优先受偿权;被告承担本案的律师费、诉讼费。的诉讼费。
票据持有
票据纠纷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款项2196.14万元及利息;被告人
支付商业承兑汇票贴息871.42万元;原告就案涉工依法判决被告支付2196.14万元及利息;驳
3067.56
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权;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律师费。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欠付工程款及利息合计
3506.98万元;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延迟开工的损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工程款3319.01万元
3856.98失350.00万元;申请人就案涉工程折价、拍卖的价及利息;驳回申请人其他诉讼请求;被申请人
款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被申请人和申请人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被告/被申承担本次仲裁的仲裁费。
请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支付工程款2670.07
请求判令被告给付所欠工程款2670.07万元;被告
2670.07万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被告承担本案
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
的案件受理费。
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施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工程款1390.54万元及逾期施工方工合同纠纷
1390.54付款利息;申请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被依法裁决申请人撤销仲裁请求。
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费、保全费。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工程款1369.87万元及逾期
1369.87付款利息;申请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被依法裁决申请人撤销仲裁请求。
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费、保全费。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1243.65万元及利息;原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963.65万元及利息;
1243.65告就案涉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共同承担本案的权;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受理费和保全费。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1123.51万元及逾期付款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1123.51万元及违
1123.51利息;原告对所涉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承约金;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被告承担本案
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的受理费及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