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6证券简称:澳柯玛编号:临2024-037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青岛澳柯玛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家居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智能家居公司提供1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包含本次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为智能家居公司提供了
2000万元的担保。
*针对上述已实际为智能家居公司提供的2000万元担保,智能家居公司少数股东青岛澳晟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4.04%)、青岛澳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06%)、青岛
澳嘉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06%)及青岛澳鑫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84%)以其持有的
智能家居公司全部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按持股比例分别为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未发生逾期情形。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7.88亿元(不含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53%;同时,智能家居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已超70%。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2024年4月26日,公司九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融资及担保业务执行情况暨2024年度融资及担保业务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7.30亿元的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其中为智能家居公司提供的最高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相关控股子公司之间为对方提供总额不超过4亿元的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等。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5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1(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公告》(编号:临2024-013)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临2024-022)。
2024年9月25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智能家居公司在2024年9月25日至2025年9月25日期间内,与该银行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1000万元整的保证担保,本次担保由公司提供全额担保。包含本次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为智能家居公司提供了2000万元的担保;针对该等担保,智能家居公司少数股东青岛澳晟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4.04%)、青岛澳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06%)、青岛澳嘉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06%)及青岛
澳鑫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84%)已以其持有的智能家居公司全部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按持股比例分别为公司提供了反担保。本次担保涉及金额和合同签署时间均在前述审议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单位名称:青岛澳柯玛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MA3EXTLLXF。
(三)注册地址: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路315号澳柯玛工业园院内。
(四)法定代表人:郑培伟。
(五)注册资本:5000万元。
(六)成立时间:2017年11月29日。
(七)主营业务:集成灶、整体橱柜等智能家居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2024年1-6月(未经审计)2023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79465643.97129551929.45
净利润-2657186.29-7043756.07
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179504896.66181884867.89
负债总额175664528.95175387313.89
净资产3840367.716497554.00
(九)股权结构:
2智能家居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各股东持股情况为:公司持股比例70%,公司核
心员工持股平台青岛澳晟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4.04%、青岛澳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
例6.06%、青岛澳嘉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06%及青岛澳鑫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4.8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署人: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保证人: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青岛澳柯玛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即“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担保。
(三)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整,保证额度有效期自
2024年9月25日至2025年9月25日止。
(四)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保证范围:
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
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
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
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
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
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
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
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
3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六)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
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
到期之日起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
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
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智能家居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资金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公司智能家居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经营规划。同时,公司能够有效监控和管理该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且本次担保金额较小,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智能家居公司主要由公司控制和管理,且其他少数股东均为公司核心员工持股平台,未开展实质业务,鉴于此其他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的担保。但针对前述已实际为智能家居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其他少数股东均已以其持有的智能家居公司全部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按持股比例分别为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4五、审议程序
本次担保涉及金额及合同签署时间均在公司九届七次董事会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7.88亿元(不含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53%。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5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28%。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目前未有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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