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6证券简称:澳柯玛编号:临2024-046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青岛澳柯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境科技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环境科技公司提供1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包含本次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为环境科技公司提供了
14200万元的担保。
*针对上述已实际为环境科技公司提供的14200万元担保,环境科技公司少数股东青岛澳商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4.05%)、青岛澳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06%)、青岛
澳嘉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05%)及青岛澳鑫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84%)以其持有的
环境科技公司全部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按持股比例分别为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未发生逾期情形。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9.53亿元(不含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13%;同时,环境科技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已超70%。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2024年4月26日,公司九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融资及担保业务执行情况暨2024年度融资及担保业务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7.30亿元的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其中为环境科技公司提供的最高担保金额为20000万元);相关控股子公司之间为对方提供总额不超过4亿元的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等。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5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1(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公告》(编号:临2024-013)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临2024-022)。
为保证环境科技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2024年10月28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环境科技公司在该行的融资授信事宜提供1000万元的保证担保,本次担保由公司提供全额担保。包含本次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为环境科技公司提供了14200万元的担保;针对该等担保,环境科技公司少数股东青岛澳商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4.05%)、青岛澳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06%)、青岛澳嘉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05%)及青岛澳鑫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84%)已以其持有的环境科技公司全部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按持股比例分别为公司提供了反担保。本次担保涉及金额和合同签署时间均在前述审议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单位名称:青岛澳柯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MA3EX9KR8N。
(三)注册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王台镇朱郭路1887号。
(四)法定代表人:王英峰。
(五)注册资本:11000万元。
(六)成立时间:2017年11月27日。
(七)主营业务:空调、洗衣机、干衣机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等。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2024年1-9月(未经审计)2023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537431941.31869404007.46
净利润688129.6812648855.87
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403331606.12384040738.54
负债总额312264092.20293661354.30
净资产91067513.9290379384.24
(九)股权机构:
2环境科技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各股东持股情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澳柯玛
商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0%,公司核心员工持股平台青岛澳商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4.05%、青岛澳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06%、青岛澳嘉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05%
及青岛澳鑫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8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
(二)保证人: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务人:青岛澳柯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四)担保金额:
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整。
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五)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六)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环境科技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资金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公司空洗产业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经营规划。同时,公司能够有效监控和管理该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且本次担保金额较小,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环境科技公司主要由公司控制和管理,且其他少数股东均为公司核心员工持股平台,未开展实质业务,鉴于此其他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的担保。但针对前述已实际为环境科技公司提供的担
3保额度,其他少数股东均已以其持有的环境科技公司全部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按持股比
例分别为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五、审议程序本次担保涉及金额及合同签署时间均在公司九届七次董事会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9.53亿元(不含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13%。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7.2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88%。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目前未有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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