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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盐化工:中盐化工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3-2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328证券简称:中盐化工公告编号:(临)2025-021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通知等要求,公司按照要求执行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并相应变更会计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

24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要求企业对以下两类业务调整会计政策:

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的企业,需统一该类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公允价值或成本模式),且选择公允价值模式后不得转回。

原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可选择转为公允价值模式(需满足投资性房地产

准则第十条条件),且变更后不可逆;原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需继续沿用。

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明确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需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确认预计负债,并调整相关科目列报。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原计入“销售费用”的预计负债,调整至“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并在资产负债表中按流动性分类列示。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资产,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

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资产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资产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暂行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执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资产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为保持会计准则的合规性,公司需对现有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上述新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三、监事会结论性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3月24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本议案。经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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