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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方:大东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11-23 00:00 查看全文

大东方 --%

股票代码:600327股票简称:大东方公告编号:临2024-033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A

股股票于2024年11月20日、11月21日、11月2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2.4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21日披露了《大东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4年11月22日披露了《大东方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经公司自查,并书面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公司前期披露内容外,截至本公告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近日股价连续涨停,涨速较快,短期内累计涨幅较大,敬请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 A股股票于 2024年 11月 20日、11月 21日、11月 22日连续三个交易

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2.4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经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异常情况,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本公司就相关规定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问询确认:截至本公告日,不存在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

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在本次股票交易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大东方股票情形。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经自查,公司目前商业零售、餐饮与食品销售、医疗服务主业经营活动正常,未发现存在其它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情况,也未发现需要特别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未发现其它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未发现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其它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也未发

1现其它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 A 股股票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始、截至 11 月 22 日收市,5 个交易日中有4个交易日达到涨停,连续5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44.32%,最近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2.40%,股价剔除

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截止2024年11月22日,公司市盈率39.88、市净率1.63,结合11月22日公司股价再次涨停的实际情况,最近

三个交易日累计换手率达到56.09%、成交金额达到27.19亿,公司股价短期内涨速较快,累计涨幅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生产经营风险

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披露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61585175.38元,同比增长2.8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832820.32元,同比下降23.08%。2024年7-9月实现营业收入

857784654.18元,同比下降6.85%。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重大事项进展风险

除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筹划上市公司重大事项之进展风险等情形。

(四)行业风险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板块属于完全竞争性行业的消费零售及服务行业,其中百货零售业务除应对传统实体店之间的同业竞争外,还需面对商业地产模式的城市综合体、电商网购、高端海外消费等新老业态的竞争、新兴消费方式的冲击;公

司进入的医疗健康产业,同样存在相应整合、运营、市场、政策等发展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行业风险。

(五)大股东质押风险或商誉减值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比例未超过50%(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质押事项的进展,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按相关规定进行披露的事项外,本公司未发现存在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

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

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3日

3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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