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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力金融: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11-0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318证券简称:新力金融公告编号:临2024-045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10月31日、11月1日和11月4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询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事项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内部经营秩序正常。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收盘,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2024年10月31日、11月1日和11月4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

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函询证

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内部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询证,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涉及与公司有关的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相关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

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核查,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的情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1)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发布了《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之间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控股股东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4),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新力科创集团有限公司拟将合计持有的新力金融120999907股股份协议转让给安徽辉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隆投资”)。本次权益变动后,辉隆投资将直接持有公司12099990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60%,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截至目前上述股份协议转让尚未过户完成。

(2)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披露了《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

2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5),为实现投资收益,海螺水

泥计划自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51272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发布了《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4),截至2024年10月24日,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螺水泥”)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34200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8%。

本次权益变动后,海螺水泥仍在其减持计划实行期间,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未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4)公司未发现其他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于2024年10月31日、11月1日和11月4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股价剔除大盘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5日

4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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