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从营口港集团受让土地及海域】财联社11月12日讯,营口港公告,由于历史原因,公司及新港矿石部分房产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为营口港集团所有,导致公司及新港矿石的该等房产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现为推动完善该等房产的不动产权登记工作,公司及新港矿石拟从营口港集团受让前述房产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其中,营口港集团将面积37.76公顷的土地转让给营口港,2.45亿元;营口港集团将面积0.47公顷的土地转让给新港矿石,对价为269.44万元。由于历史原因,公司自有泊位对应的港池用海的海域使用权仍在营口港集团名下。为了确保公司的资产独立及完整性,公司拟受让公司自有泊位对应的营口港集团4处海域使用权,面积合计503公顷,对价为805.57万元,并签署《海域使用权转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