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审阅了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财务”)的相关资料,未发现中航财务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现公司与中航财务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存在风险问题。
中航财务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和管控流程等均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严格监管。中航财务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司与中航财务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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