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7证券简称:酒钢宏兴公告编号:2024-062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审计需求等情况,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拟聘请中审众环担任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执业资质:中审众环已取得由湖北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编号:42010005)。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股东)数量:216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24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16人。
3.业务规模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215466.65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85127.83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6747.98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1家
涉及的主要行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6115.39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1次。
(2)从业执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自
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26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24人次。
6.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20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70万元。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苏国芝,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刁平军,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最近3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陈俊,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最近3年复核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3年未因执业行为而受到
过刑事处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亦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对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
受聘期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原因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综合考虑业务
发展、审计需求等情况,经甘肃省国资委招标并根据其结果,公司拟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无异议。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有关规定,适时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文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
融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专业的团队和较高的行业影响力,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2024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选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审计费用共计20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70万元),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4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三)股东大会意见
《公司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此,选聘中审众环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的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