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ST 曙光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 2024-096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导致股东权益变动
暨控股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曙光股份”或“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称“本次发行”)。
2、本次发行的对象为梁梓,梁梓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3、本次权益变动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但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为北京维梓西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维梓西”),实际控制人为梁梓、权维;梁梓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但通过其实际控制的维梓西持有公司97895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49%。
本次发行若按照发行数量上限148517345股计算,发行完成后,梁梓将直接持有公司148517345股股份,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8.02%,维梓西持有公司
97895000股股份,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1.88%;梁梓及维梓西合计持有公司
246412345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9.90%。因此,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
股东将变更为梁梓,公司实际控制人保持不变。
4、本次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
1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若最终按上限发行,则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本次发行认购对象梁梓及原控股股东维梓西的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认购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数量数量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股)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股)(股)
梁梓00148517345梁梓14851734518.02%
维梓西9789500014.49%0维梓西9789500011.88%
合计9789500014.49%148517345合计24641234529.90%
注:梁梓最终认购股份数量需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梁梓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维梓西直接持有公司97895000股,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14.49%。本次发行若按照发行数量上限148517345股计算,则发行完成后,梁梓将直接持有公司148517345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8.02%,维梓西持有公司
97895000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1.88%;梁梓及维梓西合计持有公司
246412345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9.90%。
因此,本次发行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由维梓西变更为梁梓,实际控制人未发生改变,仍为梁梓、权维夫妇,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有助于进一步巩固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二、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发行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2024年11月13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二)本次发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2、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3、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最终能否通过审核和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以及通过审核和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履行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4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