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2证券简称:标准股份公告编号:2024-031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在执行完西安标
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超过10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到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联合下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成立日期:1981年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人员信息:截至2023年12月31日,致同所合伙人数量225名,注册会计师人数1364名。
业务规模: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
1额3.55亿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
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
10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黄志斌,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荔强,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复核人:马沁,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5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黄志斌、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荔强、项目质量
复核人马沁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依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2综合考虑了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等因素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总计50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该所已连续超过10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3年度,因公司搬迁问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超过10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到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联合下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2024年度,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必要轮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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