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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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对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答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根据贵所下发《关于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
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50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我们在
审慎调查的基础上,就《问询函》的相关问题作出如下答复:
问询函一、关于非标审计意见.公司连续三年均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涉及临潼生产基地搬迁,主要系公司临潼生产基
2021地处于兵马佣保护区内,按照地方政府规划要求,年公司临潼生产基地
实施搬迁.截至报告期末,搬迁补偿相关协议仍未签订,该事项目前尚无实质
性进展.目前,公司主要生产在新厂房开展,但搬迁事项尚未按照公司章程规
(1)定的权限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请公司:补充披露目前老厂房的具体使用情
况,固定资产减值、摊销情况,对老厂房涉及固定资产的减值是否充分;(2)
补充披露新厂房相关固定资产形成情况,产权归属情况等,并结合前述问题,
就搬迁事项尚未签订协议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等事项进行风险提示.
问题(一)请补充披露目前老厂房的具体使用情况,固定资产减值、摊销
情况,对老厂房涉及固定资产的减值是否充分.
1.公司回复:
报告期末,老厂房涉及固定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资产类别状态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1房屋建筑物闲置6,053.434,839.3927.041,187.00
机械设备闲置4,343.723,341.85779.43222.44
合计10,397.158,181.24806.471,409.44
8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号--(2006)资产减值》第一章第二条“资产减
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之规定,公司固定资产的减值测
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为:资产负债表日,固定资产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
金额熟低计量.若单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将资产的账面价值
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
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根据上述准则第三章第六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
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之规定,公司确认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应
当根据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
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可收回金额的确定依据有:1.由于临潼生产基地搬迁,基于拟了解地上建筑
物及附着物市场价值,前期公司已聘请陕西正德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临潼生产
基地生产区内外围实物资产进行评估(陕正德信评报字(2022)033号),根据
评估结果,公司无法搬迁房屋建筑物等资产的评估价值高于其账面价值;2.根据
标缝厂搬迁工作协调推进组出具的《关于标准集团提请紧急协调签订<搬迁协议>
相关情况的说明》,待后续明确签署主体、理清权属关系后,按照上市公司管理
None
规定,做好搬迁协议签订及资产处置工作,确保上市公司资产及中小股民的利益
不受损失;3.根据西安市国资委于2024年1月份下发的《标缝厂搬迁资产处置
实施方案》第一部分第(十)条“评估、签订协议并兑付补偿资金.被征收房屋
的价值,由临潼区政府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并与
被征收人签订搬迁协议”之精神,公司审慎分析后认为该部分资产预计可以得到
政府补偿.
综上所述,公司搬迁后老厂房涉及固定资产预计可收回金额高于账面价值,
故未计提减值准备.原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一经
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故老厂房涉及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2
2.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①了解和评价与固定资产减值相关的关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评价相关内
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②检查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会计政策,评估管理层可收回金额的确认依
据是否适当;
③对搬迁事项所涉及的公告信息、文件、会议资料等进行检查;
④获取无法搬迁固定资产明细,实施固定资产监盘程序;对固定资产累计
折旧进行重新测算,检查累计折旧计提、分配是否正确;对无法搬迁资产减值测
试进行复核;
5依据标缝厂搬迁工作协调推进组“关于标准集团提请紧急协调签订《搬迁
协议》相关情况的说明”,就“是否能够按照不低于老厂区相关资产公允价值对
上述资产进行补偿,以确保上市公司资产及中小股民的利益不受损失.”实施函
证程序,西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作为标缝厂搬迁的牵头部门,在
回函中明确“标缝厂老厂区土地及地面附着物等相关资产,待新生产区权属清断、
权证齐全后,在保证上市公司利益的前提下,依法依规进行资产处置,按照不低
于老厂区相关资产公允价值对上述资产进行补偿.”;
@检查与搬迁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和披露.
(2)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搬迁后老厂房涉及固定资产预计可收回金额高于账面价值,故
未计提减值准备.原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
定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故老厂房涉及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问题(二)请补充披露新厂房相关固定资产形成情况,产权归属情况等,
并结合前述问题,就搬迁事项尚未签订协议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等事项进行风
险提示.
1.公司回复
公司临潼生产基地位于西安市临潼区秦陵东侧,处于兵马偏保护区内,按照
地方政府规划要求,对秦始皇帝陵博物院进行改造提升,需要对公司临潼生产基
地进行搬迁改造.截至2021年9月末,公司临潼生产基地(老厂区)大部分生产
、3
设备及物资已搬迁至渭北工业园(新厂区),生产经营活动主要在新厂区进行.
新厂区由政府委托西安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市临潼区鼎新
工业改造建设有限公司代建,产权不属于公司,新厂区的资产在公司账面没有体
现.截止目前,新厂区土地及房屋尚未完成竣工验收,在竣工验收完成前仍由公
司无偿使用.
2.公司风险提示
根据最新的汇报沟通情况,新厂区的各项手续正在办理中,已经通过了西安
市住建局的合规性审查,正在按照后续程序办理竣工验收手续.西安市国资委牵
头组织召开推进工作会议,就具体方案及工作任务进行协调安排部署.截止目前,
公司尚未就搬迁事项签订相关协议.在协议正式签署前,尚无法评估搬迁补偿及
资产处置对公司的影响程度和具体影响金额.公司及控股股东正在积极配合相关
方推进相关工作,后续公司将依据进展情况及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会计师核查意见
2023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十五、其他重
要事项所述,公司临潼生产基地位于西安市临潼区秦陵东侧,处于兵马确保护区
内,按照地方政府规划要求,将对秦始皇帝陵博物院进行改造提升,需要对公司
2021临潼生产基地进行搬迁改造.年公司实施西安临潼生产基地搬迁,搬迁后生
产经营活动主要在新厂区进行.标缝厂新生产区的各项手续正在办理中,已经通
过了西安市住建局的合规性审查,正在按照后续程序办理竣工验收手续,资产处
置方案也在制定过程中.根据相关文件,在新厂区峻工验收完成前仍由标准股份
无偿使用.截止报告日,老厂区资产尚未移交,搬迁补偿相关协议尚未签订.
二、问询函2.关于其他流动资产.根据年报及前期公告,公司自2020年
开展煤炭贸易相关供应链业务,并于2022年逐步终止相关业务.2023年末,公
司其他流动资产同比增长266.12%,期末余额6069.55万元,本期计提减值损失
2505.74万元,主要原因为供应链业务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逾期,公司根据诉讼
1.27进展情况,将应收供应链客户款项亿元由应收账款调整至其他流动资产列
示.公司前期已对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沈阳北方煤炭市场有限公
司和陕西长庆汽车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供应链客户提起诉讼.同时,公司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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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53供应链业务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减值比例达%,远高于对上述其他流动资产
(1)的计提比例.请公司:结合涉及相关诉讼的具体情况,如案由、诉讼阶
段、诉讼结果、披露情况等,说明将部分供应链业务应收账款调整至其他流动
资产列示的具体原因及依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补充披露本次调整至其他流动资产列示的供应链应收账款涉及客户名称、
交易背景、合同金额、具体品类、商品销售单价、商品交付情况等,并结合前
(3)述具体情况说明上述业务是否具有真实商业背景和商业实质;说明其他流
动资产中列示的供应链相关款项计提减值比例低于应收账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是否存在减值计提不充分的情况.
问题(一)请结合涉及相关诉讼的具体情况,如案由、诉讼阶段、诉讼结
果、披露情况等,说明将部分供应链业务应收账款调整至其他流动资产列示的
具体原因及依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公司回复:
公司与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煤炭”)的交易情
况如下:
5
其他序号合同名称签订时间合同货物货物数量(吨)货物单价(元/吨)合同交付时间交易金额上期金额逾期时间备注
1《兰炭烧结购销合同》2020/9/15兰炭烧结20,0007682020年9月15日至2020年10月10日30,763,760.640.00未有逾期合同约定了质量指标
2《兰炭喷吹购销合同》2020/9/15喷吹兰炭20,0007482020年9月15日至2020年10月10日33,585,229.920.00未有逾期合同约定了质量指标
3 《焦炭购销合同》 2020/9/15 焦炭 10,000 1,915 2020年9月25日前 25,525,669.93 0.00 未有逾期 10数量土%,质量要求以国标GB/T1996-2003为依据.
《补充协议》2020/9/20焦炭20,0002,1192020年12月15日前数量价格交付时间作了变更.
4《煤炭购销合同》2020/9/15末煤100000/月-2020年9月15日至2021年12月31日69,854,400.0030,927,200.0020,213.26数量以到货数量为准;质量要求执行国家六部委发布的《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5 《焦炭购销合同》 2020/12/1 焦炭 20000/月 2,219 2020年12月至2021年8月 23,309,000.00 0.00 未有逾期 质量要求以国标GB/T1996-2003为依据.
6《煤炭购销合同》2020/12/1末煤100000/月7062020年12月至2021年8月96,985,000.0096,985,000.0020,213.26约定质量指标
6注:上述份合同交易内容不同,同一品种货物的品质有差异,对应的单价不同;交货金额为基于实际交付数量的结算金额;序号
4单价依据每批次末煤实际卡值计.
6
2020年9月15日,公司与南京美信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美信”)
签订了合作协议,该协议约定,双方合作经营煤炭、焦炭、兰炭业务,公司负责
煤炭等货物采购和销售合同的签订、支付款项、发票及结算业务,南京美信负责
煤炭等货物的代采、加工、存放、发送业务并协助公司办理合同的签订和回款等
工作.公司负责提供业务运营资金9000万元,南京美信向公司缴纳15%运营保证
1350金万元.南京美信对公司的盈利承担保证责任.合同约定公司负责与上游供
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与下游客户签订销售合同,该上、下游客户均由南京美信指
定.南京美信负责协调公司与指定下游客户对接事项,在合同的履行中因南京美
信指定方违约,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由南京美信承担.如南京美信指定方以承兑汇
票与公司结算货款,南京美信承担该银行承兑汇票的贴息成本.公司与南京美信
一票结算的税款差额,由南京美信足额补偿给公司.南京美信保证其指定方按时
足额向公司支付货款.若其指定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公司支付货款,南京
美信除按协议保证公司的收益外,还要向公司支付补偿金.
基于煤炭等买卖业务合作的背景下,公司与太原煤炭共签订六份购销合同,
合同签订后双方依约履行.2021年3月26日应收货款出现逾期后公司多次催收.
2021年7月13日太原煤炭向公司支付货款200万元.2021年8月6日公司向太原煤炭
发送《催款函》要求太原煤炭支付所欠货款.2021年8月24日,太原煤炭向公司
支付货款100万元.2021年9月16日,公司委托律师事务所向太原煤炭发送《律师
函》,要求太原煤炭支付剩余货款.2021年12月28日,太原煤炭向公司支付货款
100万元.,
2022年4月28日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太原煤炭提起
127,912,200.00诉讼,诉请判令太原煤炭向公司支付剩余货款本金元及逾期付款
损失7,942,015.19元,合计135,854,215.19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
站披露2022-015号公告)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
陕01民初1737号],判决被告太原煤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公
司支付货款本金127,912,200.00元;及截止到2022年4月21日逾期付款利息
7,942,015.19元,合计人民币135,854,215.19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交所
网站披露2023-025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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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煤炭不服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22)陕01民初1737号民
事判决书,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收到《陕西省高
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陕民终496号],裁定撤销西安市中级人民法
院(2022)陕01民初1737号民事判决,发回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披露2023-054号公告).
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以下简称“西安案件”)审理过程中,
太原煤炭就同一事项以“另案”方式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实施了异地诉讼,将
公司以太原煤炭的上游作为被告提起诉讼,诉请判令太原煤炭与公司签订的煤炭
购销合同无效(以下简称“太原案件”).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西安案件判
决书(公司胜诉)送达当日,太原煤炭在太原案件中撤回对公司的诉讼,后太原
煤炭将公司追加为第三人进行起诉,最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未涉及太原
煤炭与公司之间的合同.
太原煤炭向太原当地法院提交的证据表明:太原煤炭与其合同下游南京美信
分别于2022年7月13日、14日在太原召开会议商讨应对公司对太原煤炭提起诉讼
之事,会议记载了南京美信承诺向太原煤炭推荐律师团队、支持一些律师费、配
合提供证据材料等事项.
2022年8月15日,太原煤炭作为原告,于太原当地法院将其下游南京美信及
上游(我)公司作为被告提起诉讼,太原煤炭认为签订的合同非签约各方的真实
意思表示,诉讼请求确认其与上游(我)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系西安市中级人
民法院正在审理案件所涉六份合同中的造成逾期付款的两份合同)无效,与下游
南京美信签订的合同无效.2023年4月26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判决书
送达之当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23)晋01民初15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准许太原煤炭撤回对(我)公司的起诉.2023年5月4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
院发出(2023)晋01民初15号追加当事人通知书,准许太原煤炭追加(我)公司
为第三人之申请,太原煤炭认为签订的合同非签约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诉讼请
求中依然包括要求确认其与(我)公司签订的两份合同无效.2023年8月10日,
太原煤炭向法院出具《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取消了要求确认其与(我)公司
签订的两份合同无效之诉讼请求.2023年8月15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2023)晋01民初15号民事判决,判决确认原告太原煤炭与被告南京美信签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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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购销合同》无效,判决未涉及太原煤炭与(我)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
(我)公司认为太原案件一审程序严重违法,严重限制、侵害了(我)公司
的诉讼权利且属于重复诉讼,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错误,裁判理由不能成立,故
同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3年11月14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晋民终436号民事判决
书,以(我)公司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为由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我)公司
认为,太原案件原审在程序上严重侵害了(我)公司诉讼权利且属于重复诉讼
在实体上,认定事实错误,裁判理由不能成立,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
2024年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已经立案受理.
在公司起诉太原煤炭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太原煤炭向法庭提交证
据(特别是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庭审的笔录)表明:太原煤炭在与(我)公
司签订、履行煤炭买卖合同过程中,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听从第三方南京美信的指
令,在法庭自辩其被第三方南京美信欺骗的情况下,未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向第
三方南京美信主张权利,而是与第三方南京美信协商配合,以达到规避承担债务
的目的.此举导致本案件复杂化.
基于案件具有复杂性,以及正在审理之中,判决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出于谨
慎性考虑,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7
号)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
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一)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二)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三)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第十七条“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的,应当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一)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
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二)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
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以及《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
“二资产负债表7.“债权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以摊余成本计
量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债权投资”科目的相关明细
科目期末余额,减去“债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关减值准备的期末余额后的
金额分析填列.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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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购入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一年内
到期的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经公司审
50慎分析研究后,将上述供应链业务应收款项在原有扣除保证金余额后%单项计
25提的基础上,增加%的计提比例,并将该款项暂调整至其他流动资产列报.
2.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①了解和评价与应收款项减值相关的关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评价相关内
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②检查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计提的会计政策,评估管理层有关应收账款坏账准
备会计估计的恰当性,包括确定应收账款组合的依据、对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坏
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等,关注管理层是否充分识别已发
生减值的项目;
③对于上述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复核管理层对预计未来可获得的
现金流量做出估计的依据及合理性:
@在实施向代理律师函证案件的相关进展情况、查阅各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
书情况以及判决书中载明的相关事项等审计程序的基础上,检查将上述供应链业
务应收账款调整至其他流动资产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
相关规定;
5检查相关的信息在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和披露是否适当.
(2)核查意见
经核查,基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已有的判决结果及
所涉及的部分事项的认定、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等情况,公司出于谨慎
性考虑,经审慎分析研究后,将上述供应链业务应收款项在原有扣除保证金余额
后50%单项计提的基础上,增加25%的计提比例;基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
晋01民初15号民事判决书中载明“关于各方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否符合买卖
合同法律要件的问题.一、原告、被告、第三人之间签署的《购销合同》是履行
《合作协议》的具体业务运营模式.二、案涉《合作协议》及实际的运营模
式,其实质是贸易型融资”等事项,将该款项调整至其他流动资产列报,上述会
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问题(二)请补充披露本次调整至其他流动资产列示的供应链应收账款涉及
10
:
客户名称、交易背景、合同金额、具体品类、商品销售单价、商品交付情况等
并结合前述具体情况说明上述业务是否具有真实商业背景和商业实质:
1.公司回复
公司与太原煤炭的交易情况如下:
11
本次调整至其他流动资产列示的供应链应收账款涉及客户为太原煤炭,交易
具体品类为煤炭,期末未回款金额万元.12,791.22
基于煤炭等买卖业务合作的背景下,公司与太原煤炭共签订六份购销合同.
为了业务合作顺利开展,太原煤炭向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太原煤炭公章,并载明仅用于与公司合作业务备案使
用;同时提供了太原煤炭开票及收款账户信息,并指定联系人.
2020年9月15日,公司(合同甲方)与太原煤炭(合同乙方)签订《兰炭
烧结购销合同》《兰炭喷吹购销合同》《焦炭购销合同》《煤炭购销合同》.其
中:
768《兰炭烧结购销合同》约定,价格为一票到站价元/吨,双方一列一结
算,结算吨数以站台装车实际轨道衡计量吨位为准,双方出具结算单,甲方开票
30乙方收到发票后天内支付货款,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回款,乙方应按照
每逾期一日缴纳逾期金额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748《兰炭喷吹购销合同》约定,价格为一票到站价元/吨,待货到乙方指
定顺达港口堆场后,凭进港汽车过磅单数量和化验质量报告,甲方分批次开票,
30乙方在收到供方发票后日内结清货款,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回款,乙方
应按照每逾期一日缴纳逾期金额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焦炭购销合同》约定,价格为一票到站价1915元/吨,后调整为2119元/
吨,双方办理完货权转移手续后,货物的所有权及货物损毁灭失风险同时转移给
乙方,合同签订后,甲方组织发运到港,乙方货物验收完毕后,双方按日共同制
作结算单,甲方根据结算单向乙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收到发票后30
日内结清货款,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回款,乙方应按照每逾期一日缴纳逾期
金额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供方支付滞纳金.
《煤炭购销合同》约定,甲方根据交易港轨道衡计量结果和第三方化验机构
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依据合同双方约定的商品煤基准价为基础计算出媒质调价
后的结算价格,向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自每列煤炭在甲、乙双方在交
30货地点完成交货之日起天内且收到甲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乙方为甲方办理
该列煤炭的结算,一次性付清该列煤款,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回款,乙方应
按照每逾期一日缴纳逾期金额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13
2020年12月1日,公司(合同甲方)与太原煤炭(合同乙方)签订《焦
炭购销合同》《煤炭购销合同》.其中:
2219《焦炭购销合同》约定,合同基准价为一票含税到站台暂定元/吨,实
际以结算单为准;合同签订后,甲方组织发货,货物到站或到港,经乙方及乙方
指定收货方验收完毕后,双方按日共同制作结算单,甲方根据结算单向乙方开具
30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收到甲方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天内结清货款.
706《煤炭购销合同》约定,一票含税价元/吨,最终价格以双方实际结算单
为准,合同签订后,甲方组织发货,货物到站或到港,经乙方及乙方指定收货方
验收完毕后,双方按日共同制作结算单,甲方根据结算单向乙方开具全额增值税
30专用发票,乙方收到甲方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天内结清货款.
合同签订后双方依约履行.结算后,由公司向太原煤炭出具所有权转移证明
280,023,060.49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述六份合同结算货款总额共计元,太
原煤炭累计向公司支付货款152,110,860.49元,目前尚欠货款127,912,200.00
元.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多次通过出具询证函、对账单的方式确认债权债务.
2.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会计师核查的案件进展情况
①标准股份与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2023年4月26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陕01
1737民初号]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
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本金127912200
元;及截止到2022年4月21日逾期付款利息7942015.19元,合计人民币
135854215.19元;二、被告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十五日内,向原告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相关逾期付款利息,该利息以
1279122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
浮50%为标准,自2022年4月22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2023年11月14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陕民终496
号]:认为案件处理结果可能与案外人存在利害关系,一审法院应将案外人南京
美信和寅乾(宁夏)追加为本案当事人,在进一步查清各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后依
法作出认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14
规定,裁定如下:1.撤销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陕01民初1737号民事判决
2.本案发回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②原告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美信物流有限公司、第三
人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寅乾(宁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合同
无效纠纷案.
2023年8月15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晋01民初15号民事判决书载明
“关于各方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否符合买卖合同法律要件的问题.一、原告、
被告、第三人之间签署的《购销合同》是履行《合作协议》的具体业务运营模
式.二、案涉《合作协议》及实际的运营模式,其实质是贸易型融资”.“··
综上所述,案涉当事人各主体之间虽签订《购销合同》,但实质并不符合买卖合
同的法律要件.”;判决如下:确认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与南京美信
物流有限公司2020年9月15日、2020年12月1日签订的编号为
TYMT-NJMX-2O2O0915-4、编号为TYMT-MXWL-202012-03《煤炭购销合同》及南京
美信物流有限公司与寅乾(宁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9月15日、2020年12
月1日签订的编号为YQNY-NJMX-CG-2020O9-04、编号为YQNY-NJMX-CG-202012-04
《煤炭购销合同》无效.
标准股份不服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23)晋01民初15号民事
判决,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14
日做出(2023)晋民终436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标准股份不服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23)晋民终436号民事判决,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2024年5月14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
(2024)最高法民申2864号受理通知书.截止目前尚在进展过程中.
(2)核查程序
①了解和评价与应收款项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②对重要供应商、客户工商信息进行查询,检查标准股份与供应商、客户之
间以及供应商与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③获取相关的销售合同,对交货方式及货权转移、数量确认和质量检验、合
同价格及货款结算等关键条款进行检查,识别合同履约义务以及与商品控制权转
移相关的条款,与管理层讨论交易的实质以及收入的确认时点、确认方法,评价
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5
4抽样检查交易过程中相关的使用权转移证明、结算单以及销售发票等,确
定太原煤炭业务是否按照收入确认政策真实、准确、完整的予以记录:
5)向太原煤炭实施函证程序:询证交易的发生额及往来款项余额,确认应收
账款及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2020年度回函确认无误.2021年度发函两次均被
退回后,由项目组成员去企业现场函证,企业拒绝回复相关问题.故实施替代测
试程序,检查企业与太原煤炭交易中心业务合同、结算单、银行回单等原始资料.
@获取与南京美信签订的合作协议,对合同条款进行检查,在此基础上对期
末保证金余额及合同条款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第一次函证,函证方式为邮寄
已回函且期末余额确认无误并对相关事项进行回复,回复中明确无协议外的承诺
或合同.后在太原煤炭的现场函证过程中,我们了解到对于该业务太原煤炭有出
具律师函,因太原煤炭拒绝函证,故对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向南京美信进行第二次
函证,受2022年4月上海疫情影响,本项目组无法前往,故由本所江苏分所人员
前往该公司面函,我们对函证过程实施了控制.南京美信在回函中对相关事项进
行回复,并明确答复“三方(太原煤炭、标准股份以及南京美信)未共同商定过
交易方式、不存在三方协议及口头承诺等.”
7在实施向代理律师函证案件的相关进展情况、查阅2023年各级人民法院民
事判决书情况以及判决书中载明的相关事项等审计程序的基础上,检查相关信息
在本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是否正确.
8检查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和披露
(3)形成的核查结论
基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的上述判决,案涉当事
人各主体之间虽签订《购销合同》,但实质并不符合买卖合同的法律要件,故上
2023述业务不具有真实的商业背景和商业实质.年末标准股份根据案件进展情况
冲回2020年、2021年度按净额法确认的收入及应收账款,并将应收太原煤炭款项
调整至其他流动资产列报,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司题(三)请说明其他流动资产中列示的供应链相关款项计提减值比例低于
应收账款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减值计提不充分的情况
1.公司回复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沈阳北方煤炭市场有限公司、陕西长庆汽车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和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相关款项原值、计提减值情况如下表:
16
其他
单位:万元序注释号列报科目单位名称期末账面余额累计计提坏账准备累计计提比例期末账面价值
1应收账款陕西长庆汽车管理股份有限公司4,322.404,322.40100%
2应收账款沈阳北方煤炭市场有限公司5,705.165,357.6893.91%347.48
小计10,027.569,680.0896.53%347.48
3其他流动资产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12,722.077,620.9559.90%5,101.13
陕西长庆汽车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减值计提及依据:陕西长庆汽车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供应链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出现逾期后,公司已及时采
取相应催收措施,并于2022年6月提起诉讼.2022年10月公司取得一审胜诉判决,
2022年12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3年4月收到法院执行款274,566.10元,2023
6年月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考虑
到陕西长庆汽车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名下无实际可供执行财产,依据代理
律师的工作报告,2023年6月对该项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减值准备50%,累计计提比
100例%.
沈阳北方煤炭市场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减值计提及依据:沈阳北方煤炭市场有
限公司为公司供应链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已出现了逾期,公司已及时采取相应
催收措施,并于2022年6月提起诉讼.2022年12月公司取得一审胜诉判决,2023
4年月公司取得二审胜诉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中的绝大部分诉求,但将公司享
有优先受偿权的被告沈阳北方煤炭市场有限公司存放于沈阳市新民市沈阳联立
铜业有限公司院内约12万吨(以实际称量的数量为准)煤炭变更为约3万吨(以
实际称量的数量为准).
鉴于享有优先受偿权煤炭数量发生变化,并综合判断现场剩余煤炭的品质和
售价,2023年6月进行信用减值测试,对该项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减值准备50%,计
提金额2,852.58万元;2023年12月,结合剩余煤炭的评估价以及煤炭一拍流拍等
客观事实,进行信用减值测试,计提减值准备793.55万元,2023年计提减值准备
3,646.13万元,累计计提减值准备5,357.68万元,累计计提减值比例93.91%.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减值计提及依据:根据前述案件进展情况及
公司申请并完成对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房产及股权约
1.30亿元资产的保全等综合因素,出于谨慎性考虑,经公司审慎分析研究后,将
50应收款项在原有扣除保证金后按照余额%单项计提的基础上,本期计提坏账准
17
备2,505.75万元,累计计提减值准备7,620.95万元,累计计提减值准备59.90%
2560.81(在扣除累计收到南京美信物流有限公司项目运营保证金万元后,累计
75计提比例为%).
综上所述,陕西长庆汽车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因终止执行和无可供执
100行财产等原因,按照期末余额%计提减值准备;沈阳北方煤炭市场有限公司应
收账款在考虑3万吨煤炭的拍卖所得之后,按照期末余额93.91%计提减值准备;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因发回重审后案件正在审理中且保全、冻结资产
价值可以覆盖诉讼金额,与前述两家客户应收账款的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故
计提比例低于前述两家客户的减值准备比例%,减值准备计提充分.96.53
2.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①了解和评价与应收款项减值相关的关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评价相关内
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②检查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计提的会计政策,评估管理层有关应收账款坏账准
备会计估计的恰当性,包括确定应收账款组合的依据、对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坏
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等,关注管理层是否充分识别已发
生减值的项目;
③对于上述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复核管理层对预计未来可获得的
现金流量做出估计的依据及合理性:
④通过执行工商信息相关诉讼查询、向代理律师函证公司所涉及的诉讼情况
等审计程序,对未决诉讼或对已计入执行程序但尚未终结的案件向代理律师函证
案件的相关进展情况及相关资料,对单项计提的合理性进行评价;
5检查与应收款项减值相关的信息在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和披露是否正确.
(2)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上述供应链业务相关款项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充分、
计提比例合理.
三、问询函3.关于预付款项.公司报告期末预付账款余额5080.16万元,
1主要系前期开展供应链业务支付的合同预付款.其中账龄年以内的预付款项
258.88万元,账龄1年以上的预付款项4821.28万元,占比由期初的85.11%
提升至94.90%.按预付对象来看,前5名对象合计金额4767.65万元,占
18
其他
比93.85%.请公司:(1)说明上述供应链业务相关预付款的具体商业背景,列
示前五名预付对象具体情况,包括名称、关联关系、交易背景、主要交易内容、
交易金额、预付比例、款项性质、相关资产或服务约定交付时间等,说明长账
龄预付款项占比提高、长期未结算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说明相关预付款项的
产生是否符合商业惯例、相关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资金是否流向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2)说明在2023年已终止供应链业务开展
1的情况下,仍存在账龄年以内相关预付款项的合理性,并明确后续货物交付后
的具体处理安排;(3)结合问题(1),说明预付款项是否存在减值情况,本
期及前期减值计提是否谨慎、充分.
问题(一)、请说明上述供应链业务相关预付款的具体商业背景,列示前
五名预付对象具体情况,包括名称、关联关系、交易背景、主要交易内容、交
易金额、预付比例、款项性质、相关资产或服务约定交付时间等,说明长账龄
预付款项占比提高、长期未结算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说明相关预付款项的产
生是否符合商业惯例、相关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资金是否流向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
公司回复::
2023截至年末,供应链业务预付账款前五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单位名称款项性质交易内容交易金额期末余额约定结算日预付比例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寅乾(宁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油品煤炭22,529.573,405.4920,212.8100%否
2山西襄矿石板沟煤业有限公司货款煤炭2,150.00903.46202,112.31100%否
3辽宁陕辽标准能源有限公司货款油品300.0020,212.120%否
4宁夏伊运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运费运输74.2474.2420,212.875%否
5九江市康盛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煤炭3,168.2936.2220,212.8100%否
注:公司前期运行的供应链业务涉及的商品主要是煤炭,同时有一小部分油
品业务,业务开展前标准供应链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西港危化经字
[2020]005号).
19
其他
2704寅乾(宁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预付账款其中油品项目万元,是由于项
2718目未执行,同时有下游客户河南省豫东石油有限公司预收账款万元;剩余预
701.49付账款万元是煤炭项目,未结算的原因是双方因结算数量存在争议以及公
司与寅乾(宁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其他项目纠纷诉讼案件(标准供应链因合同
纠纷于2022年5月11日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被告寅乾(宁
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违约销售煤炭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万元.2,314.73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披露2022-020号、2022-041号、2022-042号、
2023-029号公告)进展影响了本项协商结算.
903.46预付山西襄矿石板沟煤业有限公司万元,因与公司在结算数量和结算
单价上存在争议,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已向法院提请诉讼,诉请判令被告退还争
议部分预付货款,该事项尚未完结,双方无法办理结算.
300预付辽宁陕辽标准能源有限公司万元,系与公司进行油品项目时的预付
款项,因项目未执行产生的,同时公司有下游客户寅乾(宁夏)能源科技有限公
450司的预收款项保证金万元.
74.24预付宁夏伊运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万元,为物流运输合同关系,因款
项支付存在争议,影响整体办理结算.
九江市康盛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煤炭购销业务,因业务存在纠纷,2024
5年月根据法院判决结果已通过签署协议方式解决.
综上,上述供应链业务预付款项是基于煤炭、油品及运输业务而发生,具备
商业实质;执行完毕的业务预付符合商业惯例,部分未执行的业务有预收下游客
户保证金;公司与上述供应商均不存在关联关系,资金也未流向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
2023问题(二)请说明在年已终止供应链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仍存在账龄
1年以内相关预付款项的合理性,并明确后续货物交付后的具体处理安排.
公司回复:
2023截止年年末,合并及供应链预付账款情况如下:龄合并报表合并报表期末余额其中:供应链业务期末余额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年末金额年末金额年末金额年末金额
1年以内2,588,799.5146,595.27
.201-2年371,954.82
2-3年28,988,466.0228,540,000.00
年以上18,852,370.889,620,418.4218,852,370.889,620,418.42
合计50,801,591.239,620,418.4247,438,966.159,620,418.42
供应链业务1年以内预付款项分别为房租费35,798.09元及物业费10,797.18
元.
除供应链业务预付款以外,剩余款项为公司缝制机械业务根据合同约定所预
付的款项,后续货物交付根据合同约定执行,缝制机械业务年以内预付款项共
计2,542,204.24元,其中前五名占比65.18%,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序号单位名称款项性质交易内容期末余额1占年以内预付款比例(%)
1西安上达能源设备有公司货款机械设备844,600.0033.22%
2西安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货款燃气费312,020.5012.27%
3西安标准自动化科技公司货款机械设备216,722.308.52%
4昆山威胜达环保设备公司货款机械设备175,500.006.90%
5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松江供电分公司货款电费108,470.104.27%
合计1,657,312.9065.18%
(1)问题(三)请结合问题,说明预付款项是否存在减值情况,本期及前
期减值计提是否谨慎、充分.
公司回复:
供应链业务预付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注释号单位名称预付账款期末余额期初已计提坏账准备本期计提坏账准备累计计提坏账准备累计计提比例(%)预付账款期末余额
1寅乾(宁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405.49210.45491.04701.4920.602,704.00
2山西襄矿石板沟煤业有限公司903.4639.0891.19130.2714.42773.19
3辽宁陕辽标准能源有限公司300.00300.00
4宁夏伊运达国际74.2422.2751.9774.24100.00
21
其他物流有限公司
5九江市康盛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6.2210.8725.3536.22100.00
6九江市咏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9.825.9513.8719.82100.00
7寰致商业管理(西安)有限公司3.583.58
8陕西科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81.08
小计4,743.89288.62673.42962.0420.283,781.85
预付寅乾(宁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405.49万元,其中油品预付款2,704.00
万元,有对应下游客户预收款项万元,因项目未执行,可通过协商解决,2,718.00
701.49资金预计可以收回,故未计提坏账准备;剩余预付煤炭款万元,期末按照
100%计提坏账准备.
903.46预付山西襄矿石板沟煤业有限公司万元,合同约定若山西襄矿石板沟
煤业有限公司违约给公司带来任何损失,公司可扣除客户预收款及保证金,扣除
后预付款项余额130.27万元,期末按照100%计提坏账准备.
300.00预付辽宁陕辽标准能源有限公司油品项目款项万元,有对应下游客户
450.00的履约保证金万元,合同约定若辽宁陕辽标准能源有限公司违约,公司有
权从保证金扣除形成的损失,资金预计可以收回,故未计提坏账准备.
预付宁夏伊运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运输费74.24万元,期末按照100%计提坏
账准备.
预付九江市康盛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煤炭款余额36.22万元,期末按照100%
计提坏账准备.
预付九江市咏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煤炭款余额19.82万元,期末按照100%
计提坏账准备.
预付寰致商业管理(西安)有限公司及陕西科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余额4.66
万元,为日常经营租赁及物业费,按期结算摊销,故未计提坏账准备.
综上,供应链业务相关预付款项,本期及前期减值计提符合谨慎性原则、计
提减值充分.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了解和评价与采购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2
(2)对重要供应商工商信息进行查询,检查标准股份与供应商之间是否存
在关联关系;
(3)抽取相关的采购合同,对交货方式及货权转移、数量确认和质量检验
合同价格及货款结算等关键条款进行检查;抽样检查缝纫机械业务合同的执行情
况,对货物的入库情况进行检查;
(4)实施函证程序,对未回函的实施替代测试程序.
(5)检查预付账款减值准备的计提,复核管理层有关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
依据、做出的估计合理性;
(6)通过执行工商信息相关诉讼查询、向代理律师函证公司所涉及的诉讼
情况等审计程序,对单项计提的合理性进行评价;
(7)检查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和披露.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上述供应链业务预付款项是基于煤炭、油品及运输业务而发生,相
关预付款项的产生符合商业惯例,已执行的上述业务未发现不具有商业实质的事
项.公司与上述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资金也未流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其他关联方;除供应链业务预付款为房租及水电费以外,剩余款项为公司缝
制机械业务根据合同约定所预付的款项,后续货物交付根据合同约定执行;对管
理层有关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做出的会计估计合理性进行复核,供应链业务预
付款项相关坏账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减值准
备计提充分、合理.
四、问询函4.关于存货.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4.33亿元,
3.37账面价值为亿元,存货构成主要为库存商品和原材料.近三年存货在总资
产中占比持续升高,由18.14%上升至25.71%.公司近三年存货周转天数分别为
108天、144天和305天.请公司:(1)区分业务板块列示公司库存商品、
原材料的具体内容及金额,结合公司业务、产品销售情况,说明近三年公司存
(2)货在总资产规模持续升高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存货明细变动情况、业务
模式、产销量安排、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存货周转天数是否处于合理水
(3)平,周转天数逐年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补充披露近三年存货减值计
提的具体测算过程及依据,并结合存货周转天数逐年大幅增加的情况,说明本
、
23
期及前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及时、充分.
问题(一)请区分业务板块列示公司库存商品、原材料的具体内容及金额,
结合公司业务、产品销售情况,说明近三年公司存货在总资产规模持续升高的
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近三年,公司存货明细及总资产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24
其他
单位:万元业务版块项目具体内容2023年期末2022年期末2021年期末
账面价值占总资产比重(%)同比增幅(5)账面价值占总资产比重(%)同比增幅(%)账面价值占总资产比重(%)
缝制机械业务存货净值小计31,414.1523.97-5.8533,365.3521.61-3.7034,648.9916.18
其中:原材料缝纫机零部件等15,238.7911.63-4.2115,908.4810.303.9615,302.907.14
库存商品工业缝纫机及配套13,393.0010.22-7.7514,518.949.40-14.5616,993.947.93
供应链业务存货净值小计2,278.651.742,278.651.48-45.814,205.161.96
其中:原材料原煤2,221.781.702,221.781.44-37.133,533.731.65
库存商品水泥56.870.0456.870.040.4156.640.03
煤炭-100.00614.790.29
存货净值合计33,692.8025.71-5.4735,644.0023.08-8.2638,854.1518.14
总资产131,060.93-15.12154,404.42-27.91214,180.99
注:报告期内供应链业务板块主要为前期运行的供应链业务产生的水泥、煤炭账面结存,实物已交付,存在争议未结算.
25
其他
1.业务模式
公司是我国主要缝制机械设备制造企业之一,为服饰、箱包、家居、汽车内
饰等产业客户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和系统服务.公司生产系统逐步向“以销定产”
模式转变,销售主要采取经销模式覆盖国内外终端客户.公司供应链业务已于
2022年下半年暂停开展.
2.产品销售情况
公司近三年的产销量情况如下;年份单位期初库存量生产量销售量期末库存量期初期末库存变化
2021年台69,527165,267177,96856,826-12,701
2022年台56,826157,559163,77050,615-6,211
2023年台50,615134,580135,36949,826-789
公司近年生产逐步向“以销定产”模式转变,同时通过活动促销、精准推广
和利库处置等方式持续清理历史库存,并严格控制增量库存.由上表可见,每期
生产量及整体库存水平呈下降趋势,2021年至2023年清库效果显著,工业缝纫机
从库存从2021年期初69,527台下降至2023年期末49826台,下降19701台,降幅达
28.34%.2023年实现缝制机械业务营业收入49,663.18万元,较同期52,882.90
万元下降6.09%;较2021年61,783.67万元下降19.62%.
3.总资产规模
2023一方面,亏损导致净资产减少,并进而导致总资产减少.公司年净利润
为-21,235.20万元、2022年净利润-12,793.05万元,净利润累计亏损34,028.25
万元.
另一方面,负债减少,导致总资产减少.由于供应链业务暂停,经营规模逐
步收窄,前期为开展业务取得的短期借款及应付票据在业务暂停后大幅减少.
2021综上所述,受亏损和负债减少两方面因素影响,总资产规模从年
214,180.99万元下降至2023年131,060.93万元,下降83,120.06万元,下降38.81%.
4.存货减少原因
(1)缝制机械业务存货减少及原因分析
从上述表格中可见,缝制机械业务的存货净值连年下降,一方面由于存货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影响:公司早期产品品种较多且实行备货销售,多年来形成部分
库存积压,由于缝制机械产品升级换代较快,导致存货适销性不足需要计提减值
26
其他
准备.另一方面,公司贯彻落实“要为客户找产品,不为产品找客户”的市场理
念,践行以销定产,严格控制新增库存,并着力清理历史库存.受上述两项因素
影响,缝制机械业务存货净值从2021年34,648.99万元下降至2023年31,414.15
万元,下降3,234.84万元,降幅达9.34%.
(2)供应链业务存货减少及原因分析
2022供应链业务因年下半年暂停开展后,已无增量业务形成的库存,存货净
值从2021年4,205.16万元下降至2023年2,278.65万元,下降1,926.51万元,降幅
达%.45.81.
综上所述,公司合并口径存货净值由2021年38,854.15万元,下降至2023年
33,692.80万元,下降5,161.35万元,降幅达13.28%.
5.存货在总资产规模持续升高的原因
公司合并层面存货净值2023年较2021年下降13.28%,总资产规模2023年较
2021年下降38.81%,总资产规模的下降幅度远高于存货净值下降幅度,导致存货
占总资产比例上升.
问题(二)请结合存货明细变动情况、业务模式、产销量安排、同行业可
比公司情况,说明存货周转天数是否处于合理水平,周转天数逐年大幅增加的
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1)公司存货明细变动情况、业务模式、产销量安排的说明详见问题四的
回复.
根据《2023-2024中国缝制机械行业发展报告》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
287缝制机械行业整体呈现出内外市场疲软、产销规模下降的显著特征,行业家
规上企业实现营业收入285.7亿元,同比下降12.77%,百家骨于整机企业累计生
产各类缝制机械637万台,同比下降1.26%.公司整体生产情况与行业的下降趋
势趋同.(产品销售情况详见问题四第存货的回复)(1)
近三年同行业(缝制机械)可比公司存货及存货周转天数情况如下:公司项目2023年度同比变动额2022年度同比变动额2021年度
标准股份 存货 (万元) 31,414.15 -I,95I.20 33,365.35 -1,283.64 34,648.99
存货周转天数288-3291-9300
杰克股份存货(万元)89,725.92-40,504.37130,230.29-90,766.03220,996.32
存货周转天数104-5315730127
27
.上工申贝存货(万元)114,222.876,557.27107,665.607,961.7799,703.83
存货周转天数140-71477140
*ST中捷 存货 (万元) 32,221.50 -4,546.39 36,767.89 -10,766.25 47,534.14
存货周转天数208220646160
公司2021年至2023年合并范围内存货周转天数分别为108天、144天和305天,
2023年存货周转天数较前两年有明显上升,主要因2021年、2022年收入和营业成
本结构中供应链业务影响存货周转加快.剔除供应链业务影响后,公司存货账面
价值从2021年34,648.99万元下降至2023年31,414.15万元,2021年至2023年合并
范围内存货周转天数(净值)分别为300天、291天、288天,属于正常波动,且
在以销定产和持续清库存的影响下存货周转天数趋于好转.
周转天数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差距比较大,主要原因如下:
一方面,公司历史存货金额较大导致周转天数较高.早期产品品种较多且实
行备货销售,多年来形成较大库存,随着缝纫机械行业全面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技术创新,实现智能转型,公司产品适销性不足造成前期形成的存货压力较大、
存货消化周期较长,进而导致周转天数较高.
另一方面,公司运输周期较长导致周转天数较高.母公司地处西部,所在地
远离浙江、上海、江苏、广东等缝制机械产业集群地,购销链条较其他同行业可
比公司不具地理优势,竞争力略显不足.
虽距缝制机械行业可比公司存货周转天数有所差异,但公司内部通过相关库
存管理手段,结合“以销定产”的生产方式,持续清理历史库存,并严格控制增
量库存,纵向对比周转天数呈逐年下降趋势.
问题(三)请补充披露近三年存货减值计提的具体测算过程及依据,并结
合存货周转天数逐年大幅增加的情况,说明本期及前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
及时、充分.
公司回复:
1.存货减值计提数据
近三年,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数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3年年末2022年年末2021年年末
存货账面余额43,324.5542,782.4147,812.11
存货跌价准备9,631.757,138.418,957.96
其中:原材料3,516.182,911.522,339.05
28自制半成品及在产品622.15284.21212.71
库存商品5,335.973,793.136,269.57
周转材料157.45149.55136.63
存货账面价值33,692.8035,644.0038,854.15
计提比例22.23%16.69%18.74%
2.公司存货的类型、库龄、成本和可变现净值等具体情况当年减值准备计提额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原材料608.17572.49111.98
自制半成品及在产品414.1897.55-52.41
库存商品2,300.58612.423,299.51
周转材料7.9112.917.75
合计3,330.841,295.373,366.83
单位:万元项目库龄2023年2022年
账面余额(原值)减值计提金额减值计提比例账面余额(原值)减值计提金额减值计提比例
库存商品1年以内11,822.40740.456.26%10,369.92301.432.91%
1-2年873.05305.4534.99%581.14103.7917.86%
2-3年280.46141.5850.48%1,006.80352.8835.05%
3年以上5,753.054,148.4972.11%6,354.223,035.0347.76%
原材料1年以内7,800.9979.131.01%8,181.61125.711.54%
1-2年1,799.6924.921.38%1,722.7848.372.81%
2-3年1,374.2842.353.08%1,807.8019.251.06%
3年以上7,780.023,369.7843.31%7,107.832,718.1938.24%
自制半成品及在产品1年以内2,449.0929.531.21%2,266.132.040.09%
1-2年52.265.9311.35%47.958.1516.99%
2-3年29.578.8830.03%132.3439.5529.88%
3年以上783.37577.8173.76%679.30234.4734.52%
周转材料1年以内19.870.00%15.280.00%
1-2年4.970.142.82%13.141.068.07%
2-3年16.084.7829.73%6.000.7212.00%
3年以上206.76152.5373.77%211.52147.7769.86%
合计41,045.919,631.7523.47%40,503.767,138.4117.62%
注:上述存货数据不含供应链业务,仅为缝制机械业务.
3.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原则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号(2006)存货》第三章第十五条“资产负债
29
其他
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熟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
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
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
金额.”、第十八条“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
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等规定,
结合产品销售价格、市场询价等方式,开展减值测试.
4.存货跌价准备具体计提过程及方法
报告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具体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类别存货期末余额预计收入可变现净值期末减值准备余额计提比例
库存商品在销停产产品8,099.233,792.813,478.824,620.4157.05%
滞销产品801.8088.6886.24715.5689.24%
原材料专用材料1,634.11730.35667.69966.4259.14%
积压材料2,603.411,490.4253.652,549.7697.94%
自制半成品及在产品积压半成品596.01176.40176.40419.6170.40%
停产半成品206.7676.324.22202.5497.96%
周转材料积压材料169.5852.6312.13157.4592.85%
合计14,110.906,407.614,479.159,631.7568.26%
注:上表存货期末余额仅列示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
货占总存货期末余额43,324.55万元的32.57%.
公司产品细分种类众多,报告期末,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通过
销售人员市场走访模排、经销商调研等方式获得产品的预计售价,技术部门、质
量和财务部等内部相关业务部门对价格进行复核.对于部分产品受市场环境影响
出现减值迹象的,结合生产计划、领用情况、使用价值及市场需求,谨慎测算,
根据成本与可变现净值熟低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根据公司存货的不同状态,测
算可变现净值的依据不同,具体如下:
(1)在销停产产品:对于可直接销售及降价促销后可销售的停产产成品按
预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按照成本
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滞销产品:对于滞销的产成品,按其账面成本与预计可回收的净残值
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0
(3)专用材料:对于系列产品使用的非标准的专用原材料、零部件按照预
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按照成本高
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4)积压材料:对于停产、积压原材料及零部件,通过正常销售的可能性
很小,按其账面成本与预计可回收的净残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5)在产品:完工后即达到可销售状态,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
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进行测算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6)周转材料:由于其专用性,盘点梳理后对积压材料按其账面成本与预
计可回收的净残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增加,主要系公司地理位置远离产业集群地,导致零件采
购成本、销售运费偏高于同行;且因产能不足,人员负担重等原因造成产品单位
成本较高,使部分存货市场销售价格低于成本.剔除供应链业务影响后,公司存
(2)货周转天数逐年下降(详见问题四第存货的回复).
综上所述,公司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了解和评价与存货跌价准备相关的关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评价相
关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实施风险评估程序,在了解行业状况等信息的
基础上,将被审计单位的关键业绩指标与同行业进行比较与分析;
(2)对存货盘点执行监盘程序,检查存货的数量及状况等,关注是否存在
保滞、减值迹象的存货;
(3)获取成本计算表,对成本归集、分配进行检查,复核成本计算方法是
否正确并前后期一致;
(4)获取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算表、复核存货跌价准备计算的准确性,并
复核预计销售价格、预计完工成本、相关税费等关键参数的选取是否合理、金额
是否准确;
(5)检查与存货相关的信息在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和披露是否正确
2.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存货占总资产比例上升原因主要系存货净值2023年较2021年下
31
其他
降13.28%,总资产规模2023年较2021年下降38,81%,总资产规模的下降幅度远高
于存货净值下降幅度,导致存货占总资产比例上升;公司历史存货金额较大、运
输周期较长等原因导致周转天数较高,距缝制机械行业可比公司存货周转天数存
在差异.公司内部通过相关库存管理手段,结合“以销定产”的生产方式,持续
清理历史库存,并严格控制增量库存,纵向对比缝制机械业务周转天数呈逐年下
降趋势;对管理层有关存货跌价准备的依据、做出的估计合理性进行复核,存货
跌价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存货跌价准备计提
充分、合理.
2023五、问询函.关于经营活动现金流.公司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为-2969万元,较上年由正转负,2024年第一季度仍为净流出,公司称主
要原因为上年同期供应链业务收回前期款项流入增加,本期无此类款项.前期
年报显示,除2021、2022年受供应链业务影响现金流实现净流入外,公司自
2015年以来,经营性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均为净流出.此外,本期支付给职工以
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1.71亿元,较上年增加0.07亿元,公司报告期末在
职员工1378人,较上年下降103人.请公司:(1)结合主要业务经营开展
情况,产品及原材料价格变化及费用发生情况等,说明公司除供应链业务影响
外,经营活动现金流持续净流出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现金流状况是否对公司
(2)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结合公司薪酬政策变化、人力开支情况等,说明
公司员工数量变化的原因,以及员工人数减少但员工相关现金支出有所增加的
原因及合理性.
问题(一)结合主要业务经营开展情况,产品及原材料价格变化及费用发
生情况等,说明公司除供应链业务影响外,经营活动现金流持续净流出的具体
原因及合理性,现金流状况是否对公司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1.公司回复
(1)公司近3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项目2021年2022年2023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422.282,432.23-2,968.83
其中:剔除供应链业务后经营活动现-1,796.63-2,600.76-2,676.96
32
其他金流量净额、
缝纫机械收入61,783.6752,882.9049,663.18
缝纫机械收入毛利率27.46%20.80%19.06%
工业缝纫机销量(台)177,968163,770135,369
2021年至202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包含供应链业务)分别为
9,422.28万元、2,432.23万元、-2,968.83万元,其中2021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为正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收回2020年供应链业务开展初期的支付款
2022项,导致现金流入增加;年供应链业务以业务梳理和防范风险为主,供应链
2022业务处于暂停阶段,年下半年主要收回前期供应链业务款项,导致现金流入
2023增加;年供应链业务已处于款项收尾阶段,回款较前两年大幅减少.
2021年至202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包含供应链业务)分别
为-1,796.63万元、-2,600.76万元、-2,676.96万元,逐年流出增加,其中主
要受母公司经营流出影响较大,母公司近三年平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84.44为万元(不包含作为母公司资金池业务形成的现金流).母公司现金
570.93流出集中在如下:第一,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同比增长万
元,增幅8.38%;第二,2023年较2022年为支持市场开拓销售费用同比增长
13.33%,其中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等业务经费同比增长133.97万元.
(2)经营活动现金流持续净流出的具体原因和合理性
①受缝制业务销量下降影响,缝制业务收入持续下降,从2021年61,783.67
万元下降到2023年的49,663.18万元,降幅达19.62%,缝制业务销售商品收到的
现金也随之下降,整体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同比下降.
3②近年经营活动现金流持续流出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持续亏损所致,主要体
现在公司主营的服装薄料领域,具有价格低、同质化程度高、竞争大的显著特征,
在产品成本方面不具备优势,毛利额难以覆盖期间费用:一方面,公司缝制机械
业务毛利率逐年下降,从2021年27.46%下降至2023年的19.06%,毛利净额减少
7,495.41万,近两年成本结构中直接费用及人工成本占比增长,为职工支付的现
金及相关付现费用增加;另一方面,为支持市场开拓,近三年销售费用中业务经
费、广告宣传展销费、业务招待费相关付现费用增加万.313.34
采销商品结算形成的现金流净额无法覆盖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费用流出,造成
3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
(3)现金流状况是否对日常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2023年末货币资金余额2.74亿元,其中货币资金1.64亿元,投资理购
1.10亿元,期末公司对外长短期借款金额2,396.55万元,现金流状况暂未对公司
目前日常运营造成不利影响.但剔除供应链业务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
负,将会对公司未来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故公司通过加强付款控制,调整产
品结构、加速存货处置速度、加大应收账款催收以及探索保理应收账款等多种措
施,多管齐下,增加现金流,避免对公司后续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2.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①对现金流量表进行复核,复核现金流量表相关数据是否公允反映了年度的
现金流量;
2)对经营活动现金流持续净流出的具体原因和合理性分析进行复核
3)检查与现金流量相关的信息在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和披露是否正确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扣除供应链业务影响外,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净
流出;主要系受缝制业务销量下降造成缝制业务收入持续下降,销售商品收到的
现金流随之下降,并进而影响整体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同比下降,同时经营持续亏
损,毛利额难以覆盖期间费用,也影响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净流出:
截止2023年末货币资金余额2.74亿元,其中货币资金1.64亿元,投资理财1.10亿
2,396.55元,期末公司对外长短期借款金额万元,现金流状况暂未对公司目前占
常运营造成不利影响.但剔除供应链业务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将
会对公司未来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问题(二)结合公司薪酬政策变化、人力开支情况等,说明公司员工数量
变化的原因,以及员工人数减少但员工相关现金支出有所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1.公司回复
截至2023年末,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1378人,较上年减少103人,主要因员
工正常退休及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公司战略转型的推进对部分业务模块进行
:
整合导致员工需求下降.
34
公司2023年度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71亿元,较上年增加0.07
亿元、2023年应付职工薪酬计提金额1.66亿元,较上年增加0.01亿元,主要因薪
酬政策调整、福利支出增加及培训投入加大.为吸引留住优秀人才、激发员工积
极性,公司重点调整了销售和研发人员的薪酬和激励政策,通过在转型的精密制
造、电气数智化两大业务模块实行划小单元核算提升生产效率,该部分员工薪酬
465.69的支出增加万元;为提升员工满意度和忠诚度,公司丰富了文化奖励、健
康保险等福利项目,福利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94.43万元,增长9%;为提高员工
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公司加大了外部培训及在线学习等方面投入,培训费用
较上年同期增加4.19万元,增长13%.
2.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①对现金流量表进行复核,复核现金流量表相关数据是否公允反映了年度的
现金流量;:
②检查应付职工薪酬的计提、发放是否正确;
③结合期末应付职工薪酬结余,检查应付职工薪酬的期后付款情况:
④检查与应付职工薪酬相关的信息在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和披露是否正确
(2)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职员工数量较上年减少但员工相关现金支出有所增加的原因
主要系因薪酬政策调整、福利支出增加及培训投入加大所致.职工薪酬的计提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未发现异常.
主册会计
None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曾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西安市中国注册会计师:2
2024年8月16日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