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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锡有色: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ESG管理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 03-22 00:00 查看全文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ESG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三月目录

1.目的和适用范围.............................................1

2.引用标准................................................1

3.术语..................................................1

4. ESG职责理念与原则........................................ 2

5. ESG治理架构及工作职责.......................................2

6. ESG报告与信息披露........................................ 3

7.附则..............................................份有限公司

ESG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为进一步加强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管理,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积极履行 ESG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职责,评估公司 ESG职责的履行情况,定期披露公司 ESG报告,确保 ESG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企业。

2.引用标准

2.1.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

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3.术语

3.1. ESG职责: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3.2.利益相关方: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3.3.所属企业:公司下属二级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以及根据公司相关文件由公

司直接管理的公司、事业部和其他非法人业务单元。

14. ESG 职责理念与原则

4.1.公司始终坚持打造特色金属绿色产业链,秉持环境友好、社会和谐、治理规范的

发展理念,通过技术创新、精细管理、行业合作等方式,驱动公司各业务板块高质量发展。

4.2.公司将可持续发展视作公司发展的驱动力,坚持走高质量、可持续、绿色发展的道路,打造并持续巩固公司 ESG核心竞争力。

5. ESG 治理架构及工作职责

5.1. 公司建立 ESG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管理、决策并组织实施。

5.2. 董事会是 ESG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职责为:

5.2.1. 确定 ESG战略与目标,确保与公司长期愿景及股东利益相契合;

5.2.2. 审议和批准 ESG有关的重大事宜并关注 ESG目标进展;

5.2.3. 审议和批准公司的 ESG基本管理制度;

5.2.4. 审议和批准公司的 ESG年度报告。

5.3.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 ESG工作的研究机构,主要

职责为:

5.3.1. 对公司 ESG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就相关工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5.3.2. 对公司 ESG相关披露文件进行审阅,包括但不限于公司 ESG年度报告等。

5.3.3.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5.4. ESG工作领导小组是 ESG工作的管理和协调机构,组长由董事长担任,副组长

由总经理担任,成员包括公司党委委员、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为:

5.4.1. 落实国家、监管机构 ESG政策、法规和规定,制订公司 ESG战略、行动计划

及相关管理制度;

5.4.2. 组织领导公司 ESG管理体系、机制建设;

5.4.3. 识别、控制与 ESG日常管理相关的风险;

5.4.4. 组织审核公司 ESG报告、ESG工作方案等,并向战略委员会汇报;

5.4.5. 组织领导公司 ESG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5.5. ESG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 ESG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协调,证券事务部

为主任单位,总部各部室为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为:

5.5.1. 研究起草公司 ESG战略和行动计划;

5.5.2. 组织制订公司 ESG工作方案;

5.5.3. 负责与公司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进 ESG相关事宜落地执行;

5.5.4. 组织编制 ESG年度报告及其他需要披露的 ESG信息;

5.5.5. 负责与咨询、评级机构联络沟通及 ESG管理培训工作;

5.5.6. 拟定公司 ESG考核指标,并实施具体考核工作;

25.5.7. 开展 ESG管理运行调研,向公司 ESG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ESG运行情况。

5.6.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所属企业是 ESG工作的执行单位,主要职责为:

5.6.1. 根据职责设定与本部门、本单位有关 ESG指标、管理目标;

5.6.2. 对 ESG信息指标体系进行日常跟进、管理和统计;

5.6.3. 汇总本部门、本单位有关的年度 ESG报告所需数据与信息,提报 ESG工作领

导小组办公室;

5.6.4. 根据 ESG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投资者回应的需求,协助提供相关信息与数据;

5.6.5. 其他 ESG相关事宜。

5.7.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推进 ESG工作

提供专业化建议。

5.8. 公司董事有权对公司履行 ESG职责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ESG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应汇总相关意见,提请战略委员会研究讨论并将形成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5.9. 公司将履行 ESG职责纳入经营管理决策体系,涉及重大项目投资决策事项的,

社会效益评估应作为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公司鼓励在进行财务预测及估值时,将 ESG因素与其他重要因素进行整合,综合考虑调整各类变量,进行投资决策。

5.10.公司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与利益相关方保持信息畅通。必要时,可通过访

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持续改进工作成效。

5.11. 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时,应根据有关规范和指引要求,把 ESG

职责纳入评价范围,识别并评估 ESG 职责相关风险,对涉及内控缺陷事项提出改进意见。

6. ESG 报告与信息披露

6.1. 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 ESG工作需要,编制 ESG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

6.2. ESG 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3. 公司 ESG报告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上公开披露,严禁以其

他媒体替代公司的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严禁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司ESG报告的正式公告。

6.4.因涉及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导致公司受到行政处罚的,或公司发生与环境保护及其他 ESG职责相关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业绩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7.附则

7.1.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订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

定相冲突的,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7.2.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原2023年12月生效的《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社会责任制度》同时废止。

7.3.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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