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1股票简称:华锡有色编号:2024-07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广西华锡
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锡矿业”)于近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以下简称“自然资源厅”)《关于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铜坑矿采矿权延续变更(扩大矿区范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登记申请核查意见的函》(以下简称“《核查意见》”),建议同意“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铜坑矿”采矿权延续变更(扩大矿区范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申请以及分14期
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6421.08万元。
*“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铜坑矿”采矿权延续变更(扩大矿区范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申请尚需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以下简称“自然资源部”)批准,公司将会持续跟进办证进度,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根据《核查意见》,华锡矿业需缴纳2006年9月30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已动用未有偿处置资源量的采矿权出让收益金6421.08万元。公司将上述采矿权出让收益全部不进行资本化、全部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减少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约5457.92万元(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锡矿业尚未收到相关主管部门关于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的通知,后续将根据相关通知履行出让收益缴款义务。
一、申请采矿许可证变更的相关情况华锡矿业持有“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铜坑矿”采矿权(证号:1C1000002011033220107832),该采矿许可证由自然资源部颁发,开采矿种为锡矿,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生产能力为237.6万吨/年,矿区面积为15.7786平方公里,开采标高+925米至+150米,有效期为2022年9月6日至2030年5月
23日。
为顺利推进“广西南丹县铜坑矿区锡锌矿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华锡矿业向自然资源厅提交了《关于申请出具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铜坑矿采矿权(扩大矿区范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变更登记核查意见的请示》和《关于分期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请示》,申请出具省级自然资源部门同意采矿权变更登记和分期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核查意见并呈报自然资源部。请示内容简要如下:
(一)因华锡矿业铜坑矿深部探矿权达到转采矿权条件,拟将持有的“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铜坑矿”采矿权和深部垂直投影范围内的“广西南丹县大厂矿田铜坑矿深部锌多金属矿勘探”探矿权进行合并,从而扩大采矿权矿区范围开采标高至-450米。
(二)根据自然资源部已审查通过的《广西南丹县铜坑矿区锡锌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主矿种由锡矿变更为锡矿、锌矿;开采方式由地下开采变更为露天和地下联合开采。
(三)根据《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铜坑矿(已动用未有偿处置资源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地博评报字〔2024〕614号),出让收益评估值为
6421.08万元,拟申请分14期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二、关于本次采矿权出让收益公示情况2024年7月30日至8月12日,自然资源厅官网第一次公示《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铜坑矿(已动用未有偿处置资源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地博评报字〔2024〕614号),经估算,“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铜坑矿采矿权(已动用未有偿处置资源量)”出让收益评估值为3901.22万元。2024年9月29日至10月17日,自然资源厅官网第二次公示《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铜坑矿(已动用未有偿处置资源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地博评报字〔2024〕614号),增加了在出让时未计价的经济的可利用伴生金属的统计。经补充后估算,“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铜坑矿采矿权(已动用未有偿处置资源量)”出让收益
评估值为6421.08万元。
2三、自然资源厅核查意见
2024年10月30日,华锡矿业收到自然资源厅出具的《核查意见》,核查
情况主要如下:
(一)“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铜坑矿”采矿权申请扩大后的矿区面积为
15.7786平方公里,开采标高为925米至-450米。申请扩大后的矿区范围未超出
批复的划定矿区范围。
(二)申请将开采矿种由锡矿变更(增列)为锡矿、锌矿;开采方式由地下开采变更为露天和地下联合开采。
(三)本次变更采矿权登记需缴纳2006年9月30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
间已动用资源量的采矿权出让收益金6421.08万元。自然资源厅同意华锡矿业申请分14期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即首期缴纳987.08万元,剩余5434万元分
13期缴纳,每期缴纳418万元,具体每期缴款时间不得晚于税务主管部门出具
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
(四)自然资源厅向自然资源部矿业权管理司建议同意“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铜坑矿”采矿权延续变更(扩大矿区范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申请。
四、进展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华锡矿业目前经营正常,本次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是华锡矿业办理采
矿许可证变更的必要条件,对“广西南丹县铜坑矿区锡锌矿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的推进将产生积极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锡矿业尚未收到相关主管部门关于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的通知。
(二)公司将2006年9月30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已动用未有偿处置
资源量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进行资本化、全部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减少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57.92万元(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后),占公司
2023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约17.41%。公司需要交纳上述采矿
权出让收益6421.08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账面总资产
(662188.08万元)的0.97%,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账面货币
资金(91771.12万元)的7.00%。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后续公司将积极推动“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铜坑矿”采矿许可证变更事项,
3尽快完成和根据相关通知履行出让收益缴款义务,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和实际发生的业务实质进行会计处理,该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需以最终的业务实质和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