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号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号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安琪
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第九届监事会第
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
-:
一、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0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公司4名激励
对象因离职、调动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同意公司对该部分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8,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
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回购价格的调整系公司实施了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导致公司股票价格除息,因此需对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调整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
相关规定.
二、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34名激励对象因
离职、调动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同意公司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23,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
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年月
(本页无正文,为《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
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的签字
页)
监事签字:
74
李林李崃王东
2025年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