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97证券简称:广汇汽车公告编号:2024-103
债券代码:110072债券简称:广汇转债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触及交易类退市指标
的风险提示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已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交易类退市指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停复牌情况如下:
停牌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停复牌类型停牌起始日停牌终止日复牌日期间
600297 广汇汽车 A股 停牌 2024/7/18
可转债债券停
110072广汇转债2024/7/18
牌可转债转股停
110072广汇转债2024/7/18
牌
*截至2024年7月17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0.78元/股,已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股。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触及终止上市条件。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7月18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7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其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应当终止上市。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终止上市事宜,参照股票终止上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广汇转债”自2024年7月18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间“广汇转债”暂停转股,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及可转债自2024年7月18日(周四)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间“广汇转债”暂停转股,上交所将在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公司应当在收到上交所事先告知书后及时披露。公司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后,可以根据上交所相关规定提出听证、陈述和申辩。上交所上市委员会在公司提出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有关期限届满或者听证程序结束后15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议意见。上交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是否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上交所在公告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5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及可转债终止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因此,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一、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在上交所仅发行 A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7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其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应当终止上市。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终止上市事宜,参照股票终止上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股票2024年7月17日收盘价为0.78元/股,自2024年6月20日至7月17日已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触及前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交易类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二、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停牌安排及后续终止上市决定1、截至2024年7月17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0.78元/股,已连续20个交
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股。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触及终止上市条件。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7月18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7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其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应当终止上市。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终止上市事宜,参照股票终止上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广汇转债”自2024年7月18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间“广汇转债”暂停转股,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6条的规定,上交所将在停牌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公司应当在收到上交所事先告知书后及时披露。
4、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7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后,可以根据上交所相关规定提出听证、陈述和申辩。上交所上市委员会在公司提出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有关期限届满或者听证程序结束后15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议意见。
上交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是否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
5、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9条的规定,上交所在公告上市公司股票终
止上市决定之日后5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摘牌。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及可转债终止上市。
6、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强制终止上市后,应当聘请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在上交所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
转让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公司未聘请证券公司或者无证券公司接受其聘请的,上交所可以为其协调确定。根据《退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退市可转债应与其退市公司股票在同一交易日进入退市板块(是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挂牌转让。7、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因此,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8、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7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
其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应当终止上市。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终止上市事宜,参照股票终止上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可能触发交易类强制退市的第一次至第十一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分别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2024-070号、
2024-082号、2024-083号、2024-084号、2024-085号、2024-086号、2024-087
号、2024-091号、2024-093号、2024-101号、2024-102号公告。本公告为可能触发以上终止上市的第十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四、关于对可转债事项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0年8月18日至2026年
8月17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
付最后一年利息。债券利率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6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支付2024年-2026年可转债利息,后续依然有付息及本金偿付义务,近期公司将进行2024年度可转债付息,请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募集说明书》到期赎回条款,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根据《募集说明书》有条件的回售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
息年度(2024年8月18日至2026年8月17日),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目前回售条款尚未生效。公司股票及可转债自2024年7月18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期间暂停可转债转股,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暂停累计计算上述回售条款中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后续触发上述回售条款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其他事项
1、投资者或托管券商等市场主体在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
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沪股通等业务;在可转债终止上市暨摘
牌前及时了结债券质押式回购、质押式报价回购、质押式协议回购、债券借贷等业务。
2、对于股票及可转债终止上市暨摘牌后至进入退市板块(是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办理股份登记、挂牌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及可转债终止上市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3、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