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异常波动征询函》的回函
致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贵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异常波动的《征询函》已收悉,经核查,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截至目前,本公司正在筹划贵公司控制权变更的事项,相关事项进展详情请见贵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公开披露的相关公告。
除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在指定媒体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作为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广信先生均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可能对贵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
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本公司不存在买卖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形。
特此回复。
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7月17日《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异常波动征询函》的回函
致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贵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异常波动的《征询函》已收悉,经核查,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截至目前,本人控制的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正在筹划贵公司控制权变更的事项,相关事项进展详情请见贵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公开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目前,除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在指定媒体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作为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均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可能对贵公司可转换公司债
券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本人不存在买卖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形。
特此回复。
签署人:______________孙广信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