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皓函字[2025]00000005号
业绩预告监管工作函回复报告
综上所述,公司未扣除的相关业务不是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不存在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情形,也不存在应扣除收入未按规定扣除的情况。
【会计师回复】
截至目前,基于项目组对公司目前已扣除的收入已经执行的的各项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对收入相关合同、验收证明、回款等的详细检查,以及对公司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的深入了解,同时结合所获取的审计证据,公司目前已扣除的收入项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附件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的相关规定。在对未扣除的收入项目进行审查时,项目组通过对业务模式、交易背景、交易实质等多维度的分析,尚未发现存在未能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以及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情形。
上述意见系依据本所目前执行的年报审计工作为基础而发表,因年报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之中,现阶段部分关键审计程序尚未执行完毕,且收入扣除项目涉及重大职业判断,最终审计结论需以具体披露的审计报告为准。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二〇二五年三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