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是市场之本。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建立良好的资本市场生态的必然要求。
近期的多个标志性案例显示,投资者权益保护更趋“落到实处”,投资者是市场之本的理念进一步凸显。从大股东违规占资顽疾得到有效治理,到特别代表人诉讼适用力度不断加大,再到首单“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先行赔付”案实施,投资者权益保护逐渐贯穿于资本市场制度建设和监管执法的全流程各方面。
谈及我国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制度质效,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原院长黄世忠认为,新证券法创设了本土化改良的特别代表人诉讼机制,且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为投资者提供了诉讼外的替代性救济渠道。此外,在“行政和解+民事赔偿”制度的有益探索,标志着市场导向型的退市风险处置机制初步建立。
业内人士认为,在制度建设、执法监管、投教服务等推动下,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制度基础将进一步夯实,筑牢资本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的根基。
退市新规显威力 剑指大股东违规占资顽疾
大股东违规占资曾是影响上市公司正常运转的一大梗阻。但是,由于占款形式复杂多样、外部监管存在难点等,类似问题解决起来颇为复杂,“清欠之战”战线冗长。
为解决这一顽疾,相应制度靶向发力。2024年4月出台的退市新规作出针对性修订,将大额资金占用未整改纳入规范类退市情形。
近期,多家上市公司为化解规范类退市风险,通过多元方式解决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以*ST信通为例,2024年5月10日,黑龙江证监局责令*ST信通在6个月内清收5.34亿元被占用资金、并清空资金占用余额。今年1月14日,*ST信通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改正,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退市风险高悬于顶,*ST信通选择全力推进资金占用清收。公司近日公告称,控股股东全额偿还了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这一问题的解决,离不开监管机构的合力推动。上交所持续发挥监管职能,密切关注*ST信通整改进程,通过各种监管措施督促公司及控股股东解决问题;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下称“投资者服务中心”)积极作为,利用自身专业优势,为中小投资者发声,助力公司推进清欠工作。
此外,ST摩登、*ST中利、ST红太阳等通过实施破产重整、拍卖大股东股权等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资金占用问题。专家认为,类似成果不仅体现了监管的有效性和投资者服务中心的积极作用,也充分彰显了退市新规的震慑力。
体系机制不断完善 先行赔付、当事人承诺等渐次落地
近年来,先行赔付、当事人承诺等新机制持续完善,相应标志性案例相继落地。先行赔付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如消费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因证券违法遭受损失、保险事故发生等,在责任未完全明确之前,由相关主体提前向受损方支付一定赔偿或补偿。
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是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期间,被调查的当事人承诺纠正涉嫌违法行为、赔偿有关投资者损失、消除损害或者不良影响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当事人履行承诺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终止案件调查的行政执法方式。
2024年,首单“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先行赔付”案顺利实施,投资者获赔10.86亿元。具体来看,2023年12月29日,中国证监会与紫晶存储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中涉嫌未勤勉尽责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等4家中介机构签署了承诺认可协议。
根据协议,4家中介机构共计交纳约12.75亿元承诺金,除前期先行赔付约10.86亿元投资者损失外,还须向投保基金公司交纳约1.89亿元承诺金,其中包括尚未支付的约1179万元投资者损失款,并按照要求进行自查整改,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2024年8月,中国证监会表示,鉴于4家中介机构已经履行承诺认可协议,根据新证券法、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于同年8月30日依法终止对4家中介机构上述事项的调查。
据了解,该案通过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督促当事人积极赔付投资者损失,中介机构通过先行赔付程序在2个月内赔偿16986户投资者(占总受损人数97.22%)约10.86亿元(占总损失金额98.93%)。该案作为新证券法首例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案件,充分体现了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在救济、惩戒、教育、化解市场矛盾纠纷等方面的综合性作用。
强化司法保障 赔偿救济渠道进一步畅通
2024年12月31日,投资者服务中心提起的美尚生态虚假陈述案和金通灵虚假陈述案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申请获法院同意,两案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这表明,代表人诉讼机制在实践中不断得到优化、完善。
回溯来看,新证券法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此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配套司法解释,明确投保机构可以作为个人投资者的代表人,对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危害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市场影响恶劣的行为,依法提起特别代表人诉讼。这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了便利、低成本的维权渠道,也为落实“零容忍”监管要求提供了重要支撑。
再看首例涉科创板上市公司特别代表人诉讼。2023年4月,上海金融法院对投资者提起的泽达易盛民事诉讼立案。2023年7月,案件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2023年12月,泽达易盛特别代表人诉讼以诉中调解方式结案,投资者服务中心代表7195名适格投资者获2.85亿元全额赔偿。
在业内人士看来,泽达易盛案充分发挥特别代表人诉讼“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制度优势,集中高效化解群体性纠纷。通过公益机构代表、专业力量支持以及诉讼费用减免等制度,大幅降低了投资者的维权成本和诉讼风险,并对压实相关主体责任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中国证监会表示,将持续会同有关方面加大对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的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力度,支持更多投资者拿起包括民事诉讼等在内的法律武器,追究违法违规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支持投资者服务中心依法行使代表投资者实施特别代表人诉讼的法律职能,更好为投资者服务;支持配合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审理更多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更好维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