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87 证券简称:ST 舜天 公告编号:临 2024-031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软件大道 21 号 B 座 1 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4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3096856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63比例(%)(四)会议由公司董事杜燕女士(代行董事长职务)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4人,出席4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13、代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议有效表决权的是否当选比例(%)
1.01李炎洲23056250699.82是
1.02周艳婷23045577799.78是
1.03华逸松23046566999.78是
2、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议有效表决权的是否当选比例(%)
2.01包文兵23048977099.79是
2.02沈永建23049940099.80是
3、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议有效表决权的是否当选比例(%)
3.01胡瑞芳23050657199.80是
3.02袁建平23051448799.80是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2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01李炎洲24505141.04
1.02周艳婷13832223.17
1.03华逸松14821424.82
2.01包文兵17231528.86
2.02沈永建18194530.47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陟、陈昊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目录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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