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羚锐制药:羚锐制药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6-2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简称:羚锐制药证券代码:600285公告编号:2024-033号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7名激励对象考核未达到100%解除限售条件,根据《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不得解锁的24756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披露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567140242股减至567115486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567140242元减至人民币567115486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1、申报时间:2024年6月27日起45日内(9:00-11:3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联系方式

地址:河南省新县将军路666号羚锐制药

邮政编码:465550

联系人:证券部

联系电话:0376-2973569

传真:0376-2987888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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