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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钢股份: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3-20 00:00 查看全文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鉴证报告

二〇二四年度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E10021号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2024年度)目录页次

一、鉴证报告1-2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1-5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E10021号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南钢股份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鉴证报告第1页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99号)核准,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钢股份”)非公开发行 446905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00元。截至2017年9月14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

1787620000元(人民币,下同),扣除发行费用含税28858133.0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758761866.9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验字〔2017〕00118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1787620000.00

减:发行费用(含税)28858133.05

募集资金净额1758761866.95

减:以前年度使用金额1718435966.19

减:本年度使用金额190312077.09

减:手续费支出7226.03

加:利息收入23322405.04

加:理财收益126670997.32

减:现金管理-

募集资金余额-

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

注:1.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合计0元。2.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全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公司节余募集资金共计19031.21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已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专项报告第1页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履行使用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1、2017年9月26日,本公司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南京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江北新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2017年10月20日,本公司与南京钢铁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国贸”)、国泰君安、建行江北新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南钢国贸系公司子公司南京南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发展”)之全资子公司。

3、2018年10月22日,本公司与南钢发展、国泰君安浦发银行南京分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南钢发展系公司子公司。

4、2018年10月26日,本公司与南京金江冶金炉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江炉料”)、国泰君安浦发银行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金江炉料系公司子公司。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均予以注销处理。根据上述协议条款规定,上述协议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协议有效期内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第2页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1号——公告格式》等相关要求进行编制,该表反映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2020年7月9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

10亿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该议案起12个月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2021年4月16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7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起12个月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2021年12月31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起12个月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2023年2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情况下,2023年度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最高额专项报告第3页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度由原3亿元调整至2亿元(含现金管理的收益进行再现金管理的相关金额),在前述最高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4年度,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4年,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9日、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共计18915.48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系现金管理收益与银行利息收入及烧结机烟气脱硝脱硫工程、球团烟气脱硫技术改造项目、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一体化智慧中心建设项目节余。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1)。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共计19031.21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2018年9月5日分别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原项目高效利用煤气发电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剩余拟使用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变更为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原料场环保封闭改造项目。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122745.37万元。

公司于2019年10月11日、2019年10月29日分别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原项目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原料场环保封闭专项报告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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