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82证券简称:南钢股份公告编号:临2025-007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下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 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85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不存在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
3449964325.42元。公司2024年下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2024年下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6165091011股,以此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24032735.935元(含税)。
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已于2024年9月24日派发2024年上半年度现金红利616509101.10元。
综上,公司2024年度拟派发现金红利1140541837.035元(含税),占
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50.45%。
1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
根据《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回报规划》,公司拟于2024-2026年度缩短分红周期,将分红周期从年度变更为半年度。公司2025年上半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为该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2025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公司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近三年分红金额及财务指标: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1140541837.0351541272752.751541272752.75
现金分红总额(元)
054901000回购注销总额(元)
2260763334.012125293958.432161466520.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449964325.42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
4223087342.54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是否否低于5000万元
54901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2182507937.58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4228577442.54
销总额(元)
193.75
现金分红比例(%)否
现金分红比例(E)是否低于30%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否
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年下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符合《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下半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
式符合《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4-2026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要求。同时,此利润分配预案充分
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事项尚需形成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5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具体制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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