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关于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异常波动情况的回复函
中央商场董事会:
贵司《关于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征询函》收悉)
2024年11月5日、2024年11月6日、2024年11月7日,公司股票连续三个
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本公司作为中央商场的控股股东,经公司自查确认,目前不存在涉及中央商
场应披露而未披露导致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
股份发行、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
项目
特此复函.
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
-2024年11P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