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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开实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上海证券交易所 11-20 00:00 查看全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目录

第一部分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3

《审核问询函》问题5.1..........................................3

第二部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更新.......................................7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7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7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8

四、发行人的设立.............................................12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12

六、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14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16

八、发行人的业务.............................................17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21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27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29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31

十三、发行人章程修改...........................................32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32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33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35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36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38

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38

二十、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38

二十一、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39

二十二、结论...............................................39

附件一: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的业务资质...................................41

附件二: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的租赁房产...................................55

附件三: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的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致: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接受开开实业的委托,担任开开实业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已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以下合称“已出具法律文件”)。

2024年10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针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下发了

《关于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241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且发行人本次发行原申报财务资料的申报基准日为2024年6月30日,现申报基准日调整为2024年9月30日(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以下简称“补充核查期间”,报告期调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本所就《审核问询函》反馈问题回复及发行人申报基准日调整所涉及的有关事项,现出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对本所已出具法律文件作出相应的修改或补充。对于已出具法律文件中未发生

7-3-1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变化的内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再重复发表意见。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已出具法律文件的补充,并构成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已出具法律文件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一致的部分,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使用的简称、缩略语、术语,除特别说明外,与其在已出具法律文件中的含义相同。本所在已出具法律文件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和假设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7-3-2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第一部分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审核问询函》问题5.1

根据申报材料,公司医药板块主营业务使用的主要字号“雷允上”,未能注册第35类3509群组商标(药品零售或批发服务、药用制剂零售或批发服务、医疗用品零售或批发服务)“雷允上”商标由雷允上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注册。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报告期内与“雷允上”商标相关的业务收入、利

润情况及占比,是否属于公司主要收入、利润来源;(2)未能成功注册商标的原因、对公司当前业务及未来开展新业务的影响,是否影响公司新业务的开拓,是否对公司业务发展存在重大不利影响;(3)请公司对商标权相关事项针对性的作出风险提示。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核查程序:

就《审核问询函》问题5.1,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

1、查阅了雷西公司下属门店、电子商务平台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并与申报

会计师访谈确认;

2、查阅了与雷西公司第35类3509群组“雷允上”商标申请相关的复审、诉讼文件;

3、查阅了雷西公司下属门店、电子商务平台对应工商主体的工商档案;

4、查阅了雷西公司取得的“上雷”“允上生活”商标注册证书;

5、取得了发行人就雷西公司未能成功注册第35类3509群组的“雷允上”商

标出具的说明;

6、通过企查查进行公开信息检索,了解苏雷公司在上海市的开店情况;

7、查阅了《募集说明书》。

7-3-3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报告期内与“雷允上”商标相关的业务收入、利润情况及占比,是否

属于公司主要收入、利润来源

报告期内可能与第35类3509群组“雷允上”商标相关的业务收入、利润

情况及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内容2024年1-9月2023年2022年度2021年度

业务收入232.96308.84307.19256.96业务收入占

0.31%0.33%0.34%0.38%

毛利56.9780.1977.3971.22

毛利占比0.42%0.42%0.37%0.40%

注1:产品费用难以分摊,故上表利润情况列示产品毛利情况。

注2:根据《商标法》第59条第3款的规定,2013年1月4月后新增门店涉及“雷允上”字号的,属于可能与“雷允上”商标相关的收入。

报告期内与第35类3509群组“雷允上”商标相关的业务收入、毛利占比低,不属于公司主要收入、利润来源。

二、未能成功注册商标的原因、对公司当前业务及未来开展新业务的影响,

是否影响公司新业务的开拓,是否对公司业务发展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一)未能成功注册商标的原因2012年12月14日,原国家商标局发布《申请注册新增零售或批发服务商标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增加“药用、兽医用、卫生用制剂和医疗用品的零售或批发服务”等服务项目,并且设立了受理新增服务项目过渡期,“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在该期间内,在相同或类似新增服务项目上提出的注册申请,视为同一天申请。”根据《通知》,雷西公司、雷允上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雷公司”)分别于2013年1月14日、2013年1月4日向原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第35类3509群组(药品零售或批发服务、药用制剂零售或批发服务、医疗用品零售或批发服务)的“雷允上”商标。2016年11月21日,原国家商标局发布苏

7-3-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雷公司第11987639号和第11987640号商标获得注册公告。2018年1月25日,雷西公司递交申请前述商标无效的申请书。2018年12月26日,原国家商标局作出裁定,宣告苏雷公司前述商标无效。此后,雷西公司、苏雷公司分别就前述商标的注册事宜提起诉讼。

在经历了多年的商标复审与行政诉讼后,2023年7月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同一天”指同一个自然日,《通知》第四项将 2013 年 l 月 1 日至 1 月 31 日视为同一天,与《商标法》的前述规定不符。故在商标局发布的通知违反上位法的情况下,新增服务商标的注册申请应适用“申请在先”原则,不适用“使用在先”原则。最终导致雷西公司第35类3509群组的“雷允上”商标因与苏雷公司申请商标近似但晚于苏雷公司申请而不予获准注册。

据此,雷西公司未能成功注册第35类3509群组的“雷允上”商标。

(二)未能成功注册商标对公司当前业务及未来开展新业务的影响,是否

影响公司新业务的开拓,是否对公司业务发展存在重大不利影响根据《商标法》第59条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

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根据发行人的说明,“雷西公司在下属零售门店及电子商务平台涉及展示‘雷允上’字号。雷西公司31家零售门店和5家电子商务平台,其中,1家零售门店不涉及第35类3509群组业务,

29家零售门店和5家电子商务平台系在2013年1月4日之前设立或在已有门店

位置更名,属于‘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1家上海市静安区门店则使用经商务部登记中华老字号‘雷允上’(证书编号:209081)作为招牌,属于规范使用。因此,尽管苏雷公司申请了相关商标注册,但雷西公司始终尊重其合法权益,并在实际使用中保持谨慎和自律,不存在侵犯苏雷公司相关商标权利的情形。”据此,雷西公司未能成功注册第35类3509群组的“雷允上”商标对公司当前业务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7-3-5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为进一步优化门店布局,提升运营质量,近年来公司对雷西公司下属门店数量不断进行调整。截至报告期期末,尚在经营的雷西公司下属门店数量调整至18家。同时,目前雷西公司已取得第29类2904、2912群组、第30类3002、3005群组、第31类3103群组、第42类4203群组、第

44类4401群组‘雷允上’商标。雷西公司后续已规划新业务的战略定位、发展方向,将坚持‘大健康’产业转型发展战略,以自主品牌建设为核心,推动产业创新发展。雷西公司旗下拥有‘上雷’‘允上生活’两大自主品牌,且注册了相关商标。其中,‘上雷’自主品牌滋补系列产品,目前已有超300个品规,市场覆盖长三角区域,年销售规模超亿元,稳居上海中药行业同类产品前列。

‘允上生活’致力于传播现代健康生活方式和理念,已形成香留情驻、香萃百草、香意香韵三大系列产品,多款产品入选进博会老字号展区展品、G20 唯一指定伴手礼、上海礼物,并连续多年获评上海优选特色伴手礼金银榜单产品。

雷西公司后续仍可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雷允上’标识,包括重开目前已关停门店。”据此,雷西公司未能成功注册第35类3509群组的“雷允上”商标对公司未来开拓新业务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对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三、请公司对商标权相关事项针对性的作出风险提示经核查,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五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一、行业和经营风险”部分对商标权相关事项作出针对性风险提示。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与35类3509群组“雷允上”商标相关的业务收入、毛利占比低,不属于公司主要收入、利润来源。

2、雷西公司未能注册第35类3509群组的“雷允上”商标,主要原因是相

关《通知》第四项将2013年1月1日至1月31日视为同一天的规定被认定为无效,最终导致雷西公司的申请未获批准。雷西公司未能成功注册第35类

3509群组的“雷允上”商标对公司当前业务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对公司新业

务的开拓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对公司业务发展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7-3-6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3、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五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

“一、行业和经营风险”部分对商标权相关事项作出针对性风险提示。

第二部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更新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补充核查:

1、发行人补充核查期间内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

2、发行人补充核查期间内的公告文件。

核查内容和结果: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所在已出具法律文件中所披露的内容未发生变化。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补充核查:

(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发行人基本信息;

(二)查阅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1、发行人的工商档案;

2、发行人的《经营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专用版)》。

核查内容及结果: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所在已出具法律文件中所披露的内容未发生变化。

7-3-7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就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补充核查:

(一)通过上交所网站查询发行人补充核查期间内的公告信息;

(二)通过中国证监会监管信息公开目录、证券交易所公开信息、证券期货

市场失信记录等网站查询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

(三)查阅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文件:

1、发行人补充核查期间内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

2、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及后续出具的确认函;

3、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确认、承诺;

4、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的《经营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专用版)》;

5、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二部分之“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五、发行人的独立性”“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所查验的其他文件。

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

1、根据发行人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决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均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2、根据发行人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决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面值为1.00元/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8.1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0.20元/股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

7-3-8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由于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发行价格由8.17元/股调整为8.13元/股。发行价格超过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条件

根据发行人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决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发行人的承诺,发行人本次发行不以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的方式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并已在上交所上市,具

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2、根据发行人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决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确定的发行方案,发行人本次发行系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的方式,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开开集团,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3、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及其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

人本次发行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1)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发行人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形;

(2)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的情况,或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的情形;

7-3-9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3)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

查表及后续出具的确认函、发行人补充核查期间的公告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发行人补充核查期间的公告文件、发行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及后续出具的确认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5)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填写的调查表、发行人补充核查期间的公告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发行人补充核查期间的公告文件、发行人及

其附属公司的《经营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专用版)》,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4、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确定的发行方案,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5、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主要投向主业”相关规定的要求,具体如下:

(1)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2520万股(含本数),不超过发行前

公司总股本的30%。

(2)最近十八个月内,发行人不存在首发、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3)发行人已披露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融资间隔、募集资金及投向。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5884000.00元(含本

7-3-10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数),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由于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发行价格由8.17元/股调整为8.1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相应调整为不超过

204876000.00元(含本数)。

6、根据发行人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决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确定的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8.17元/股,由于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发行价格由8.17元/股调整为

8.1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符合

《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7、根据发行人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决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确定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开开集团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符合《注册管理办

法》第五十九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8、根据发行人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决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确定的发行方案及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

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9、根据发行人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确定

的认购对象为开开集团。开开集团已出具《关于认购资金来源及合规性的承诺》,确认本次认购资金来源为开开集团的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融资等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除开开集团以外的其他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

协议安排的情形。开开集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情形,开开集团认购股票不存在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违

规持股的情形,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代持股权或利益

7-3-11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输送的情形;根据开开集团填写的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开开集团不属于股权架构为两层以上且为无实际经营业务的公司,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第9条的规定。

10、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财务性投资规模为

578.99万元,占2024年9月30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0.94%。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一条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仍具备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的设立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的设立,本所律师补充查询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核查内容及结果: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所在已出具法律文件中所披露的内容未发生变化。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的独立性,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补充核查:

(一)获取了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

(二)查阅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1、发行人补充核查期间内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资料;

2、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二部分之“八、发行人的业务”“九、关联交易及

7-3-12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同业竞争”“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查验的其他文件。

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发行人业务独立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报告期内为业务经营所签署的重大业务合同及

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具有独立自主进行经营活动的能力。发行人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二)发行人资产独立完整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经具备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机器设备、商标、专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三)发行人机构独立

根据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等相关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内部职能机构健全,并按照《公司章程》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不存在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机构混同的情形。

(四)发行人人员独立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等相关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通过合法程序任免。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控股股

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五)发行人财务独立

7-3-13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制定了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在银行开立了独立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均独立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六、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补充核查:

(一)通过上交所网站查询发行人补充核查期间内的公告文件;

(二)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发行人控股股东工商信息;

(三)查阅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1、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文件;

2、发行人控股股东填写的调查表。

核查内容和结果:

(一)发行人前十名股东

根据发行人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登公司提供的查询资料,截至2024年9月30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

序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售条件股质押/冻结股东名称股东性质号(股)(%)份数量股份数量

(股)

1开开集团国有法人6440978326.510无

上海静安国有资产经营有

2国有法人60000002.470无

限公司

7-3-1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持有有限

序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售条件股质押/冻结股东名称股东性质号(股)(%)份数量股份数量

(股)冻结

3上海金兴贸易公司国有法人30000001.2330000003000000

4高盛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未知10654260.440无

5上海九百(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8800000.360无

BOCI SECURITIES

6未知8627250.360无

LIMITED

7姜毓萍境内自然人7538330.310无

8周博境内自然人7000000.290无

9孔勤境内自然人6393200.260无

10刘晓龙境内自然人5918000.240无

(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2024年9月30日,开开集团持有发行人64409783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6.51%,仍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未发生变化。

截至2024年9月30日,开开集团、上海静安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上海九百(集团)有限公司隶属于上海市静安区国资委。上海市静安区国资委通过开开集团等合计持有公司29.34%的股份,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截至2024年9月30日,除开开集团外,不存在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

(四)发行人股份质押、冻结的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截至2024年9月30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中,上海金兴贸易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况。上海金兴贸易公司并非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持有的被冻结股份占发行人全部股份的1.23%,比例较小,该股权冻结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发行人控制权的稳定性,亦不存在导致发行人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重大风险。

7-3-15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五)本次发行后的控制权情况

本次发行前,开开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市静安区国资委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开开集团拟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25200000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开开集团预计将持有公司股份89609783股,占比33.41%,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上海市静安区国资委预计将合计持有公司35.98%的股份,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上海市静安区国资委控制公司股份比例及开开集团持股比例将提升,仍分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2024年9月30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开开集团、实际控制

人为上海市静安区国资委。开开集团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发行人股东的资格。

(二)截至2024年9月30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中存在股权冻结的情况,但不存在导致发行人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重大风险。

(三)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补充核查:

(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发行人工商信息;

(二)查阅了发行人补充核查期间内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资料。

核查内容及结果: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所在已出具法律文件中所披露

7-3-16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的内容未发生变化。

八、发行人的业务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的业务,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补充核查:

(一)获取了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

(二)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国家卫生

健康委员会网站、全国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信息公开查询平台、中

国交通运输部网站、中国应急管理部网站、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海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海市烟草专卖局网站等查询发行人业务资质;

(三)查阅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文件:

1、发行人补充核查期间内的业务经营合同;

2、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的工商资料;

3、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补充核查期间内新增的业务资质证书;

4、发行人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5、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的《经营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专用版)》。

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经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内,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未发生变化。

(二)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的经营活动

根据雷西公司的书面确认,经本所律师核查,自《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以来,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的经营活动未发生变化。

7-3-17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三)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内,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发行人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1-9月的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内容2024年1-9月2023年2022年度2021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72469.0489278.1186883.8164262.84

营业收入74492.5492507.0489417.1966983.04

主营业务收入占比97.28%96.51%97.17%95.94%

(四)发行人的业务资质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持有的生产经营所需的经营资质如下:

1、药品经营许可证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持有20项药品经营许可证,具体请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一。

2、食品经营许可证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市场监管管理总局官网查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持有12项食品经营许可证,具体请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一。

3、食品经营备案凭证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上海市市场监管管理局官网查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持有11项食品经营备案凭证,具体请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一。

7-3-18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4、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持有20项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具体请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一。

5、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持有20项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具体请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一。

6、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持有3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具体请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一。

7、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凭证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持有18项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凭证,具体请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一。

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查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持有3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体请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一。

9、放射诊疗许可证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持有2项放射诊疗许可证,具体请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一。

10、辐射安全许可证

7-3-19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全国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

可证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官网查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持有3项辐射安全许可证,具体请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一。

1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国交通运输部官网查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持有1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具体请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一。

12、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上海市烟草专卖局官网查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持有1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具体请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一。

1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国应急管理部官网查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持有1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具体请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一。

14、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持有2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具体请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一。

(五)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

1、根据发行人《营业执照》记载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为有效存

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合并或

者分立而解散、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等需要终止的情形。

7-3-20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3、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性资产不存在被采取查封、扣押、拍卖等

强制性措施的情形。

4、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正常,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税务、市场监督管理等政府部门的足以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行政处罚,不存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导致无法持续经营的情形。

5、发行人不存在现行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发行人从事目前业务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一)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实际从事的经营业务与《营业执照》核准的经

营范围一致,已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形。

(二)除雷允上香港外,发行人未在中国大陆以外国家及地区设立其他任何性质的机构从事经营活动。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未发生重大变更。发行人主营业务不涉及产

能过剩行业,限制类、淘汰类行业,高耗能高排放行业。

(四)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已取得了经营所需的经营资质。

(五)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补充核查:

(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查询发行人关联法人工商信息;

7-3-21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二)获取了发行人就关联交易出具的说明;

(三)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文件:

1、发行人控股股东、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及后

续出具的确认函;

2、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二部分之“六、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查验的其他文件。

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相关方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查验,自《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以来,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的关联方存在如下变化:

序号公司名称关联关系上海静安甬商汇小额贷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刘光靓已于2024年8月16日辞款股份有限公司去上海静安甬商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职务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关联销售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关联销售金额关联交易关联方名称内容2024年2023年2022年2021年

1-9月

提供劳务5.825.836.587.53开开集团

销售商品--19.9386.14

提供劳务20.0821.1319.7323.72静安粮油

销售商品--9.760.14

销售商品--103.1429.20立创大药房

提供劳务---2.46

7-3-22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关联销售金额关联交易关联方名称内容2024年2023年2022年2021年

1-9月

静安制药销售商品3.073.072.293.57上海龙凤中式服装有限公

提供劳务1.081.251.34-司

鸿翔百货提供劳务0.070.38--上海市静安区第六粮油食

销售商品--12.63-品商店有限公司

上海鸿翔制衣有限公司销售商品0.41---

(2)关联采购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关联采购金额关联交易关联方名称内容2024年2023年2022年2021年

1-9月

静安制药采购商品172.44299.27244.70157.72

上海蓝棠-博步皮鞋有

采购商品5.588.386.8012.64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第六粮油

采购商品--0.030.96食品商店有限公司

(3)关联租赁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租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支付的租金出租方名称出租内容2024年

2023年2022年2021年

1-9月

开开集团房屋建筑物463.34---

鸿翔百货房屋建筑物-386.27386.27471.79

上海第一西比利亚皮货有限

房屋建筑物102.46136.61136.61136.61公司

上海蓝棠-博步皮鞋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39.28115.96112.2256.11

静安粮油房屋建筑物32.5243.3643.3655.42上海静安国有资产经营有限

房屋建筑物---161.78公司

(4)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7-3-23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9月2023年2022年2021年关键管理人员薪酬126.54152.71198.55165.95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收购关联方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收购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4年1-9月2023年2022年2021年开开集团购置房屋---23444.69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1、公司向控股股东开开集团购置上海市静安区武定路1142号1-2层等房产,根据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万隆评报字(2021)第10546号”《资产评估报告》,该房产评估值为139630000.00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139630000.00元(含税),发生相关税费3912872.53元;2、公司全资子公司

雷西公司向控股股东开开集团购置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西路299弄8-13号1-3层房产,根据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申威评报字〔2021〕第0558号”《资产评估报告》,该房产评估值为109226079.00元,交易价格为

109226079.00元(含税),发生相关税费2225780.46元。上述房产已于2021年办理相关产权过户手续。

(2)向关联方出售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出售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4年1-9月2023年2022年2021年出售上海静安甬商汇小额贷

开开集团948.45---

款股份有限公司10%股权

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基于自身发展战略和

实际经营需要,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公司持有

7-3-2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的上海静安甬商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10%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开开集团。根据中同华资产评估(上海)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同华沪评报字(2024)

第2087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24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上海静安甬

商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最终的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9484.52万元,最终转让价格为人民币948.452万元。2024年8月16日,公司收到开开集团股权转让款948.452万元。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及其子公司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情况如下:

(1)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2024/9/30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项目关联方名称账面坏账账面坏账账面坏账账面坏账余额准备余额准备余额准备余额准备

立创大药房------1.600.02

应收开开集团------0.780.01

账款静安粮油20.080.20------

静安制药0.050.00------

其他上海蓝棠-博

应收步皮鞋有限9.350.949.350.949.350.47--款公司

(2)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关联方2024/9/30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静安制药72.98110.66153.1188.18

应付账款上海蓝棠-博步皮鞋有

--1.30-限公司

预收账款开开集团---32.61

其他应付款鼎丰科技9516.379516.379516.379516.37

(三)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根据关联交易合同、独立董事对于关联交易的认可意见,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50万元以上的重大经常性关联交易和偶发性关联交易价格

7-3-25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或措施

发行人控股股东已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内容已在《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补充核查期间内未发生变化。

(五)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经核查,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及《关联交易实施细则》规定了关联股东、关联

董事在关联交易表决中的回避程序并建立了关联交易的公允决策制度,具体内容已在《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补充核查期间内未发生变化。

(六)同业竞争及避免措施

补充核查期间内,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情况未发生变化,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不构成同业竞争,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产生同业竞争。

为了避免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发行人控股股东已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已在《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补充核查期间内未发生变化。

补充核查期间内,控股股东不存在未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或违反同业竞争承诺的情形。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50万元以上的重大经常性关联交易和偶发性关联交

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行人控股股东已出具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承诺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已在《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规定中明确了关联交易公允决

策的程序,能够保证发行人在关联交易中进行公允决策,保护发行人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7-3-26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三)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构成同业竞争,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控股股东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合法、有效。控股股东不存在未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或违反同业竞争承诺的情形。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的主要财产,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补充核查:

(一)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版

权保护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 ICP/IP 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等网站进行查询;

(二)获取了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

(三)查阅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1、不动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2、雷西公司位于康定路903号产权非居住房屋补偿相关文件;

3、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补充核查期间内房屋租赁协议及有关不动产权证明文件;

4、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补充核查期间内新增或续期的商标注册证书、软件

著作权登记证书、域名证书;

5、发行人2024年9月30日固定资产明细表;

6、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出具的商标证明。

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自有不动产

7-3-27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拥有39处自有不动产。自《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以来,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减少1处自有不动产,雷西公司位于康定路903号产权非居住房屋(认定建筑面积22.65平方米)已被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征收。

(二)租赁土地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附属公司拥有1处租赁土地,本所在已出具法律文件中所披露的内容未发生变化。发行人附属公司的租赁土地存在无法续租风险,但不会对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租赁房产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拥有7处面积大于

200平方米的租赁房产。具体请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二。发行人及其附属

公司租赁使用的租赁房产存在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情形。该等情形不会对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依法使用该等租赁房屋造成实质性法律障碍,不会对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对本次发行造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四)知识产权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拥有168项境内注册商标、6项已授权专利、7项作品著作权、7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5项域名。补充核查期间内,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新增10项境内注册商标、7项作品著作权。具体请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三。

(五)对外投资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12家控股子公司、2家联营公司,本所在已出具法律文件中所披露的内容未发生变化。

(六)发行人拥有的其他主要资产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拥有机器设备等与生产经营相

7-3-28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关的主要资产,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该等资产不存在权属纠纷或者潜在争议。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一)发行人合法拥有上述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除《律师工作报告》已披露情形之外,发行人财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对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使不受其他第三方权利的限制。

(二)发行人附属公司的租赁土地存在无法续租风险,但不会对发行人及

其附属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的租赁房产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情

形不会对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依法使用该等租赁房屋造成实质性法律障碍,不会对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对本次发行造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补充核查:

(一)取得了发行人的书面确认;

(二)查阅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文件:

1、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签订的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业务合同;

2、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

3、发行人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重大合同

7-3-29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1、重大采购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已签署且正在履行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成本的

5%以上,且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采购合同情况未发生变化。

2、重大销售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已签署且正在履行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以上,且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销售合同情况如下: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内容合同性质

1上海市静安区闸北中心医院医用耗材试剂框架协议

2上海市静安区中心医院医用耗材试剂框架协议

3上海市静安区市北医院医用耗材试剂框架协议

3、借款合同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其提供的相关借款合同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正在履行的借款合同未发生变化。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审阅上述重大合同,上述重大合同的形式、内容符合《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重大合同合法、有效,合同的履行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二)侵权之债

根据发行人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他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并经发行人确认,补充核查期间内,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三)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债权债务及担保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出具的说明,截至2024年9月30日,除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二部分之“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之“(二)关联交易”

中披露的关联交易之外,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债

7-3-30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权债务及担保的情况。

(四)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应付款

根据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截至2024年9月30日,按照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发行人的其他应收款合计为682.13万元;发行人的其他应付款合计为

12370.55万元。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除鼎丰科技其他应付款外,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应付款系因正常的经营活动发生。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一)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二部分之“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披

露的重大合同的形式、内容符合《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重大合同合法、有效,合同的履行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二)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

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三)截至2024年9月30日,除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二部分之“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之“(二)关联交易”中披露的关联交易之外,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及担保的情况。

(四)报告期内,除鼎丰科技其他应付款外,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

款、应付款系因正常的经营活动发生。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事项,本所律师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二部分之“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补充查验的文件进行了核查。

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发行人设立至今不存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的行为,发行人

7-3-31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的增资扩股情况详见《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二)补充核查期间内,发行人不存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收购及出售行为。

(三)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拟进行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等行为。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的重大资产收购及出售行为,不存在拟进行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行为。

十三、发行人章程修改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章程修改,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补充核查:

(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发行人工商信息;

(二)查阅了发行人补充核查期间内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资料。

核查内容及结果:

经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内,发行人《公司章程》未发生变化。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补充核查:

(一)通过上交所网站核查发行人补充核查期间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相关会议公告文件;

7-3-32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二)查验了发行人补充核查期间内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

核查内容和结果:

经核查,自《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以来,发行人机构设置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未发生变化;补充核查期间内,发行人召开了3次董事会会议、2次监事会会议,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均真实、有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一)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组织机构。

(二)发行人具有健全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该等议事规则的内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报告期内,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决

议内容和决议签署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形,决议内容及签署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报告期内,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历次授权和重大决策不存在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补充核查:

(一)通过上交所网站核查发行人补充核查期间内的公告文件;

(二)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文件:

7-3-33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1、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

2、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文件等;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填写的调查表及后续出具的确认函。

核查内容和结果:

(一)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

自《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以来,发行人董事焦志勇新增1处在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外其他单位的任职;除此之外,发行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未发生变化。

序号姓名在发行人任职在其他单位/企业任职

1焦志勇董事鸿翔百货董事长

(二)发行人报告期初至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

自《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以来,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未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独立董事制度、任职资格、职权范围

自《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以来,发行人独立董事制度、任职资格、职权范围未发生变化。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一)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发行人报告期初至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均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

(三)发行人依法聘请了独立董事,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规定,其职权范

围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情形。

7-3-3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的税务,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补充核查:

(一)获取了发行人出具的说明;

(二)查阅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文件:

1、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补充核查期间内的纳税申报表;

2、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的《经营主体专用信息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专用版)》。

(三)通过上交所网站查询发行人补充核查期间内公告文件。

核查内容和结果:

(一)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情况如下:

税率税种计税依据

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

增值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0%、3%、5%、6%、9%、13%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城市维护建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5%、7%

设税及消费税计缴

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20%、25%在香港产生的应课税

香港利得税8.25%8.25%--溢利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说明,报告期内,不同税率的纳税主体企业所得税、利得税税率情况如下:

7-3-35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纳税主体名称企业所得税或利得税税率

雷西公司25%

雷西零售20%、25%

源源化学20%

雷西门诊部20%

金雷门诊部20%、25%

市北门诊部20%、25%

雷西精益25%

雷西营保20%、25%

开开制衣25%

开开百货20%、25%

开开服饰20%

开开衬衫厂25%

强商实业20%

雷允上香港8.25%

(二)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自《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以来,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补充核查期间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未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纳税情况

自《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以来,发行人的纳税情况未发生变化。

(四)发行人政府补助

自《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以来,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未新增50万元以上的政府补助。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补充

7-3-36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核查:

(一)登录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所在地生态环境局及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网站进行检索;

(二)获取了发行人的书面确认;

(三)查阅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1、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的《经营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专用版)》;

2、发行人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核查内容和结果:

(一)环境保护根据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的《经营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专用版)》、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行人出具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所在地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网站及其他相关网站进行公开

信息检索,补充核查期间内,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不存在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情形。

(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根据发行人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行人出具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内,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不存在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二)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不存在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

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处罚的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7-3-37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的募集资金运用,本所律师补充取得了发行人出具的说明。

核查内容和结果:

自《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以来,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专项存储未发生变化。

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本所律师补充取得了发行人出具的说明。

核查内容和结果:

自《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以来,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未发生变化。

二十、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补充核查:

(一)获取了发行人及雷西公司出具的书面确认;

(二)登录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仲

裁网以及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网站对发行人是否存在重大的诉讼、仲裁进行公众信息检索;

(三)登录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网站对发行人是否存在针对其重要资产、权益和业务的行政处罚进行公众信息检索;

(四)查验了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的《经营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

7-3-38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违法记录证明专用版)》。

核查内容及结果:

自《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以来,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新增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二十一、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附属公司雷西公司第35类3509群组商标事宜,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补充核查:

(一)通过企查查进行公开信息检索,确定雷西公司下属公司范围;

(二)获取了发行人出具的说明。

核查内容和结论:

自《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以来,雷西公司第35类3509群组商标事宜未发生变化。

二十二、结论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发行人的内部批准与授权;发行人具备本

次发行的主体资格;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后,报请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并获得其同意注册的批复。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经本所盖章并经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7-3-39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本页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的签署页)

7-3-40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附件一: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的业务资质

(一)药品经营许可证序经营持证单位证书编号经营范围发证机关有效期至号方式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生物制品;麻醉药品(限罂粟壳);第二上海市药

类精神药品(制剂);医2028年6

1 雷 西公司 沪 AA021000072 批发 品监督管疗用毒性药品(与经营月1日理局范围相适应);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以上范围含冷藏冷冻)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蛋白同化制剂、零售上海市药2028年肽类激素(限胰岛素);(连

2 雷 西零售 沪 BA021000015 品监督管 10 月 8生物制品(血液制品;锁总理局日其他生物制品;);(以上部)范围含冷藏冷冻)上海市药

2028年9

3 雷 西精益 沪 AA0211001 药品类体外诊断试剂 批发 品监督管

月3日理局中成药;化学药;生物上海市静雷西公司制品(血液制品;其他安区市场2028年4

4 雷 允上药 沪 DB021c00008 生物制品;);中药饮 零售

监督管理月25日城分公司片;(以上范围含冷藏冷局

冻)中成药;化学药;生物上海市静零售雷西零售制品(血液制品;其他安区市场2028年85 沪 CB021c00047 (连北京药房生物制品;);(以上范围监督管理月21日锁)含冷藏冷冻)局上海市静中成药;化学药制剂;零售雷西零售安区市场2025年46 沪 CB0060070 抗生素;生化药品;生 (连西康路店监督管理月19日物制品锁)局中成药;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其他生物制上海市静零售雷西零售品;)中药饮片(限非临安区市场2028年87 沪 CB021c00036 (连静中药房床配方使用的定型包装监督管理月21日

锁)

中药饮片;);(以上范局

围含冷藏冷冻)中药饮片;中成药;化上海市静学药;生物制品(血液零售雷西零售安区市场2026年88 沪 CB021c00131 制品;其他生物制 (连静安店监督管理月23日品;);(以上范围含冷藏锁)局

冷冻)雷西零售中成药;化学药;生物零售上海市静2028年9

9 沪 CB021c00025明华药房制品(血液制品;其他(连安区市场月7日

7-3-41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经营持证单位证书编号经营范围发证机关有效期至号方式生物制品;);中药饮片锁直监督管理(限非临床配方使用的营)局定型包装中药饮片;);

(以上范围含冷藏冷冻)中成药;化学药;生物上海市宝雷西零售制品(血液制品;其他山区市场2028年7

10 沪 CB021i00020 零售行知路店生物制品;);(以上范围监督管理月30日含冷藏冷冻)局上海市静中成药;化学药制剂;零售雷西零售安区市场2028年811 沪 CB0060021 抗生素;生化药品;生 (连泰众药房监督管理月3日物制品锁)局中成药;化学药;生物

制品(血液制品;其他零售上海市静生物制品;);中药饮片雷西零售(连安区市场2028年912 沪 CA021c00013 (限非临床配方使用的华山路店锁直监督管理月7日定型包装中药饮片;);

营)局

(以上范围含冷藏冷冻)中成药;化学药;生物

制品(血液制品;其他零售上海市静生物制品;);中药饮片雷西零售(连安区市场2028年913 沪 CB021c00020 (限非临床配方使用的新宁药店锁直监督管理月7日定型包装中药饮片;);

营)局

(以上范围含冷藏冷冻)上海市静中成药;化学药制剂;零售雷西零售安区市场2028年914 沪 CB0060027 抗生素;生化药品;生 (连江宁药房监督管理月7日物制品锁)局中成药;化学药;生物上海市静零售雷西零售制品(血液制品;其他安区市场2028年815 沪 CB021c00014 (连余姚路店生物制品;);(以上范围监督管理月15日锁)含冷藏冷冻)局上海市静雷西零售中成药;化学药制剂;零售安区市场2028年716 南 京西路 沪 CB0060002 抗生素;生化药品;生 (连监督管理月27日店物制品锁)局中成药;化学药;生物上海市静零售雷西零售制品(血液制品;其他安区市场2028年817 沪 CB021c00228 (连新德药房生物制品;);(以上范围监督管理月15日锁)含冷藏冷冻)局上海市静中成药;化学药制剂;零售雷西零售安区市场2028年818 沪 CB0060033 抗生素;生化药品;生 (连万航药店监督管理月15日物制品锁)局

7-3-42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经营持证单位证书编号经营范围发证机关有效期至号方式中成药;化学药;生物

制品(血液制品;其他零售上海市静生物制品;);中药饮片雷西零售(连安区市场2028年819 沪 CB021c00016 (限非临床配方使用的永健药店锁直监督管理月3日定型包装中药饮片;);

营)局

(以上范围含冷藏冷冻)中成药;化学药;生物上海市静零售雷西零售制品(血液制品;其他安区市场2027年120 沪 CB021c00056 (连市北店生物制品;);(以上范围监督管理月26日锁)含冷藏冷冻)局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序持证单证书编号经营项目发证机关有效期至号位

食品销售经营者:预包装食上海市静

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雷西公安区市场2027年61 JY13101060035403 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司监督管理月29日

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局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上海市静雷西公安区市场2026年2

2 JY33101060083165 单位食堂:热食类食品制售

司监督管理月2日局

食品销售经营者:预包装食雷西公上海市静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司雷允安区市场2026年23 JY13101060003291 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上药城监督管理月18日

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分公司局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

食品销售经营者:预包装食上海市静雷西零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安区市场2028年34 售 西康 JY13101060048145 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监督管理月22日

路店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局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

食品销售经营者:预包装食上海市静

雷西零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安区市场2026年3

5 售 江宁 JY13101060003363 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

监督管理月1日

药房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局

品、婴幼儿配方乳粉)

食品销售经营者:预包装食上海市静

雷西零品销售,特殊食品销售,不安区市场2026年6

6 售 华山 JY13101060015090 含冷藏冷冻食品,保健食品

监督管理月27日

路店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局品,婴幼儿配方乳粉雷西零食品销售经营者:预包装食上海市静2028年7

7 JY13101060114620

售静中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安区市场月9日

7-3-43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持证单证书编号经营项目发证机关有效期至号位

药房品、含酒类(零售)),特监督管理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局

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

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

婴幼儿配方食品)

食品销售经营者:预包装食上海市静

雷西零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2026年安区市场

8 售 余姚 JY13101060021834 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 12 月 1

监督管理

路店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日局

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

食品销售经营者:预包装食上海市静

雷西零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2026年安区市场

9 售 万航 JY13101060019567 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 10 月 28

监督管理

药店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日局

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

食品销售经营者:预包装食上海市静

雷西零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2027年安区市场

10 售 南京 JY13101060040820 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 11 月 10

监督管理

西路店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日局

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

食品销售经营者:预包装食上海市静

雷西零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2027年安区市场

11 售 新宁 JY13101060041201 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 11 月 10

监督管理

药店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日局

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

食品销售经营者: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上海市静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开开百安区市场2025年412 JY13101060078225 藏冷冻食品、不含熟食),

货监督管理月29日热食类食品制售(简单加局热),自制饮品制售(茶、咖啡、植物饮料)

(三)食品经营备案凭证序号公司名称备案编号经营项目有效期至

食品销售经营者: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特殊食品1 雷西零售 YB13101060027204 销售(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 无期限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

食品销售经营者: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特殊食雷西零售2029年2月2 YB23101060032689 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静安店1日

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

7-3-4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号公司名称备案编号经营项目有效期至

食品销售经营者: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特殊食品雷西零售2029年2月3 YB23101060032697 销售(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新德药房1日

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

食品销售经营者: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特殊食雷西零售4 YB23101060019019 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 无期限明华药房

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

食品销售经营者: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特殊食雷西零售2028年8月5 YB23101060027843 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北京药房9日

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

食品销售经营者: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特殊食雷西零售2029年1月6 YB23101060032291 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永健药店16日

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

食品销售经营者: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特殊食雷西零售7 YB23101130025981 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 无期限行知路店

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

食品销售经营者:预包装食品销售

(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特殊食品雷西零售2029年7月

8 YB23101060032306 销售(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

市北店26日

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

售、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

食品销售经营者: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特殊食雷西零售2028年9月9 YB23101060029206 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泰众药房18日

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

食品销售经营者: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特殊食雷西零售2029年1月10 YB23101150112860 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川沙路店29日

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

雷允上营食品销售经营者:预包装食品销售2029年4月

11 YB13101060034244保(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15日

(四)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序持证经营有效期证书编号经营范围发证机关号单位方式至

1雷西沪静药监批发【原《分类目录》分类编码区】:***上海市静2025

7-3-45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持证经营有效期证书编号经营范围发证机关号单位方式至

公司械经营许【新《分类目录》分类编码区】:三安区市场年10

20150076类:01有源手术器械;07医用诊察和监督管理月13

号监护器械;14注输、护理和防护器局日城;16眼科器械;18妇产科、辅助生

殖和避孕器械;***【体外诊断试剂】6840体外诊断试剂(需低温冷藏运输贮存)***以上含无菌类(14);植入

材料和人工器官类(16);体外诊断试剂类;角膜接触镜类(16)重点监管

产品***

【原《分类目录》分类编码区】:***

【新《分类目录》分类编码区】:三

沪静药监类:07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14注上海市静批发2028

雷西械经营许输、护理和防护器械;16眼科器械;安区市场

2兼零年3月

零售2021200118妇产科、辅助生殖和避孕器械;***监督管理售21日

号【体外诊断试剂】6840体外诊断试剂局(不需低温冷藏运输贮存)***以上含

体外诊断试剂类重点监管产品***

【原《分类目录》分类编码区】:***

【新《分类目录》分类编码区】:三类;01有源手术器械;02无源手术器械;03神经和心血管手术器械;04骨科手术器械;05放射治疗器械;06医用成像器械;07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08呼吸、麻醉和急救器械;09物

理治疗器械;10输血、透析和体外循沪静药监上海市静环器械;12有源植入器械;13无源植2026雷西械经营许安区市场

3批发入器械;14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年4月

精益20210007监督管理

16眼科器械;17口腔科器械;18妇产6日

号局

科、辅助生殖和避孕器械;21医用软件;22临床检验器械;***【体外诊断试剂】6840体外诊断试剂(需低温冷藏运输贮存)***以上含无菌类

(0308101422);植入材料和人工器

官类(020412131617);体外诊断试剂类;角膜接触镜类(16);仪器设备

类(080910)重点监管产品***

【原《分类目录》分类编码区】:***

【新《分类目录》分类编码区】:三

类:07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10输雷西

血、透析和体外循环器械;14注输、公司沪静药监上海市静2025护理和防护器械;16眼科器械;18妇雷允械经营许安区市场年11

4零售产科、辅助生殖和避孕器械;***【体

上药20150085监督管理月15外诊断试剂】:6840体外诊断试剂(不城分号局日需低温冷藏运输贮存)***以上含无菌公司

类(1014);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类

(16);体外诊断试剂类;角膜接触镜类

(16);仪器设备类(10)重点监管产品

7-3-46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持证经营有效期证书编号经营范围发证机关号单位方式至

***

【原《分类目录》分类编码区】:***

【新《分类目录》分类编码区】:三

雷西沪静药监类:07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14注上海市静

2028

零售械经营许输、护理和防护器械;16眼科器械;安区市场

5零售年6月

新宁2015003118妇产科、辅助生殖和避孕器械;***监督管理

24日

药店号【体外诊断试剂】:6840体外诊断试剂局(不需低温冷藏运输贮存)***以上含

体外诊断试剂类重点监管产品***

【原《分类目录》分类编码区】:***

【新《分类目录》分类编码区】:三

雷西沪静药监类:07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14注上海市静2024

零售械经营许输、护理和防护器械;16眼科器械;安区市场年12

6零售

北京2014900618妇产科、辅助生殖和避孕器械;***监督管理月30药房号【体外诊断试剂】:6840体外诊断试剂局日(不需低温冷藏运输贮存)***以上含

体外诊断试剂类重点监管产品***

【原《分类目录》分类编码区】:***

【新《分类目录》分类编码区】:三

雷西沪静药监类:07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14注上海市静

2027

零售械经营许输、护理和防护器械;16眼科器械;安区市场

7零售年8月

静安2015004318妇产科、辅助生殖和避孕器械;***监督管理

24日

店号【体外诊断试剂】:6840体外诊断试剂局(不需低温冷藏运输贮存)***以上含

体外诊断试剂类重点监管产品***

【原《分类目录》分类编码区】:***

【新《分类目录》分类编码区】:三

类:07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14注

雷西沪静药监输、护理和防护器械;16眼科器械;上海市静2025

零售械经营许18妇产科、辅助生殖和避孕器械;***安区市场年12

8零售

万航20150053【体外诊断试剂】:6840体外诊断试剂监督管理月20药店号(不需低温冷藏运输贮存)***以上含局日

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类(16);体外诊断

试剂类;角膜接触镜类(16)重点监管产

品***

【原《分类目录》分类编码区】:***

【新《分类目录》分类编码区】:三

雷西沪静药监类:07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14注上海市静

2025

零售械经营许输、护理和防护器械;16眼科器械;安区市场

9零售年4月

华山2023600918妇产科、辅助生殖和避孕器械;***监督管理

29日

路店号【体外诊断试剂】:6840体外诊断试剂局(不需低温冷藏运输贮存)***以上含

体外诊断试剂类重点监管产品***

雷西【原《分类目录》分类编码区】:***沪静药监上海市静

零售【新《分类目录》分类编码区】:三2029械经营许安区市场

10南京零售类:07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14注年5月

20236007监督管理

西路输、护理和防护器械;16眼科器械;19日号局

店18妇产科、辅助生殖和避孕器械;***

7-3-47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持证经营有效期证书编号经营范围发证机关号单位方式至

【体外诊断试剂】:6840体外诊断试剂(不需低温冷藏运输贮存)***以上含

体外诊断试剂类重点监管产品***

【原《分类目录》分类编码区】:***

【新《分类目录》分类编码区】:三

类:07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14注

雷西沪静药监输、护理和防护器械;16眼科器械;上海市静2029

零售械经营许18妇产科、辅助生殖和避孕器械;***安区市场年10

11零售

静中20236008【体外诊断试剂】:6840体外诊断试剂监督管理月10药房号(不需低温冷藏运输贮存)***以上含局日

无菌类(14);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类

(16);体外诊断试剂类;角膜接触镜类

(16)重点监管产品***

【原《分类目录》分类编码区】:***

【新《分类目录》分类编码区】:三

雷西沪静药监类:07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14注上海市静

2026

零售械经营许输、护理和防护器械;16眼科器械;安区市场

12零售年7月

永健2015003818妇产科、辅助生殖和避孕器械;***监督管理

4日

药店号【体外诊断试剂】:6840体外诊断试剂局(不需低温冷藏运输贮存)***以上含

体外诊断试剂类重点监管产品***

【原《分类目录》分类编码区】:

【新《分类目录》分类编码区】:三

类:07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14注

雷西沪静药监输、护理和防护器械;16眼科器械;上海市静

2028

零售械经营许18妇产科、辅助生殖和避孕器械;***安区市场

13零售年8月

新德20236011【体外诊断试剂】:6840体外诊断试剂监督管理

15日

药房号(不需低温冷藏运输贮存)***以上含局

无菌类(14);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类

(16);体外诊断试剂类;角膜接触镜类

(16)重点监管产品***

【原《分类目录》分类编码区】:***

【新《分类目录》分类编码区】:三

雷西沪静药监类:07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14注上海市静

2027

零售械经营许输、护理和防护器械;16眼科器械;安区市场

14零售年1月

市北2015004418妇产科、辅助生殖和避孕器械;***监督管理

26日

店号【体外诊断试剂】:6840体外诊断试剂局(不需低温冷藏运输贮存)***以上含

体外诊断试剂类重点监管产品***

【原《分类目录》分类编码区】:***

【新《分类目录》分类编码区】:三

雷西沪静药监类:07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14注上海市静2025

零售械经营许输、护理和防护器械;16眼科器械;安区市场年12

15零售

明华2015005618妇产科、辅助生殖和避孕器械;***监督管理月20药房号【体外诊断试剂】:6840体外诊断试剂局日(不需低温冷藏运输贮存)***以上含

体外诊断试剂类重点监管产品***

16雷西沪静药监零售【原《分类目录》分类编码区】:***上海市静2025

7-3-48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持证经营有效期证书编号经营范围发证机关号单位方式至

零售械经营许【新《分类目录》分类编码区】:三安区市场年12江宁20150059类:07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14注监督管理月17药房号输、护理和防护器械;16眼科器械;局日

18妇产科、辅助生殖和避孕器械;***

【体外诊断试剂】:6840体外诊断试剂(不需低温冷藏运输贮存)***以上含

体外诊断试剂类重点监管产品***

【原《分类目录》分类编码区】:***

【新《分类目录》分类编码区】:三

雷西沪静药监类:07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14注上海市静

2026

零售械经营许输、护理和防护器械;16眼科器械;安区市场

17零售年7月

余姚2015003218妇产科、辅助生殖和避孕器械;***监督管理

4日

路店号【体外诊断试剂】:6840体外诊断试剂局(不需低温冷藏运输贮存)***以上含

体外诊断试剂类重点监管产品***

【原《分类目录》分类编码区】:***

【新《分类目录》分类编码区】:三雷西沪宝药监上海市宝

类:07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14注2026零售械经营许山区市场

18零售输、护理和防护器械;16眼科器械;年7月

行知20160051监督管理

18妇产科、辅助生殖和避孕器械;***12日

路店号局

【体外诊断试剂】:以上含体外诊断试

剂类重点监管产品***

【原《分类目录》分类编码区】***

【新《分类目录》分类编码区】:三

雷西沪静药监类:07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14注上海市静2025

零售械经营许输、护理和防护器械;16眼科器械;安区市场年12

19零售

泰众2015005518妇产科、辅助生殖和避孕器械;***监督管理月16药房号【体外诊断试剂】6840体外诊断试剂局日(不需低温冷藏运输贮存)***以上含

体外诊断试剂类重点监管产品***

【原《分类目录》分类编码区】:***

【新《分类目录》分类编码区】:三

雷西沪静药监类:07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14注上海市静

2025

零售械经营许输、护理和防护器械;16眼科器械;安区市场

20零售年4月

西康2015001818妇产科、辅助生殖和避孕器械;***监督管理

19日

路店号【体外诊断试剂】:6840体外诊断试剂局(不需低温冷藏运输贮存)***以上含

体外诊断试剂类重点监管产品***

(五)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序号持证单位证书编号经营范围备案机关备案日期方式

第二类医疗器械上海市静安沪静药监械经营备(含需低温冷藏2024年6

1雷西公司批发区市场监督

20150056号运输贮存诊断试月25日

管理局

剂)

7-3-49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经营序号持证单位证书编号经营范围备案机关备案日期方式

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上海市静安沪静药监械经营备(含需低温冷藏2024年8

2雷西零售兼零区市场监督

20150012号运输贮存诊断试月13日

售管理局

剂)

第二类医疗器械

(含需低温冷藏上海市静安沪静药监械经营备运输贮存诊断试2024年9

3雷西精益批发区市场监督

20210006号剂,含医用防护月20日

管理局

口罩和(或)医用防护服)雷西公司上海市静安沪静药监械经营备零售第二类医疗2023年8

4雷允上药零售区市场监督

20150073号器械月9日

城分公司管理局上海市宝山雷西零售沪宝药监械经营备零售第二类医疗2024年8

5零售区市场监督

行知路店20216028号器械月14日管理局上海市静安雷西零售沪静药监械经营备零售第二类医疗2024年9

6零售区市场监督

北京药房20150002号器械月3日管理局上海市静安雷西零售沪静药监械经营备零售第二类医疗2024年10

7零售区市场监督

华山路店20236026号器械月30日管理局上海市静安雷西零售沪静药监械经营备零售第二类医疗2024年8

8零售区市场监督

市北店20226006号器械月29日管理局上海市静安雷西零售沪静药监械经营备零售第二类医疗2024年8

9零售区市场监督

余姚路店20236033号器械月30日管理局上海市静安雷西零售沪静药监械经营备零售第二类医疗2024年8

10零售区市场监督

新德药房20236034号器械月29日管理局上海市静安雷西零售沪静药监械经营备零售第二类医疗2024年11

11零售区市场监督

泰众药房20226059号器械月1日管理局上海市静安雷西零售沪静药监械经营备零售第二类医疗2024年10

12零售区市场监督

静中药房20236025号器械月9日管理局上海市静安雷西零售沪静药监械经营备零售第二类医疗2024年8

13零售区市场监督

西康路店20150029号器械月29日管理局上海市静安雷西零售沪静药监械经营备零售第二类医疗2024年11

14零售区市场监督

万航药店20226019号器械月1日管理局上海市静安雷西零售沪静药监械经营备零售第二类医疗2024年11

15零售区市场监督

江宁药房20226015号器械月4日管理局

16雷西零售沪静药监械经营备零售零售第二类医疗上海市静安2024年10

7-3-50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经营序号持证单位证书编号经营范围备案机关备案日期方式明华药房20236011号器械区市场监督月30日管理局雷西零售上海市静安沪静药监械经营备零售第二类医疗2024年11

17南京西路零售区市场监督

20236023号器械月1日

店管理局上海市静安雷西零售沪静药监械经营备零售第二类医疗2024年10

18零售区市场监督

新宁药店20226020号器械月30日管理局上海市静安雷西零售沪静药监械经营备零售第二类医疗2024年10

19零售区市场监督

永健药店20216021号器械月30日管理局上海市静安雷西零售沪静药监械经营备零售第二类医疗2024年10

20零售区市场监督

静安店20226041号器械月30日管理局

注: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长期有效

(六)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序服务有效期持证单位证书编号网站域名发证机关号性质至上海市药2025年(沪)-非经营性非经

1 雷西公司 www.leiyunshang.com 品 监 督 管 3 月 12

-2020-0024营性理局日上海市药

(沪)-非经营性非经2028年

2 雷西零售 www.lysyc.cn 品 监 督 管

-2023-0162营性7月4日理局上海市宝山区呼玛路

雷西公司雷 547 号 B 区 4 楼 上 海 市 药

(沪)-非经营性非经2027年

3 允上药城分 www.lysyjk.com 品 监 督 管

-2022-0133营性9月6日

公司162.14.131.50理局雷允上云健康网

(七)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网序号持证单位主体业态经营方式备案日期络销售类型

1雷西零售入驻类医疗器械经营批发兼零售2024年2月1日

2024年2月21

2雷西零售北京药房入驻类医疗器械经营零售

3雷西零售江宁药房入驻类医疗器械经营零售2024年2月2日

4雷西零售市北店入驻类医疗器械经营零售2024年2月2日

5雷西零售明华药房入驻类医疗器械经营零售2024年2月2日

6雷西零售南京西路店入驻类医疗器械经营零售2024年2月2日

7-3-51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医疗器械网序号持证单位主体业态经营方式备案日期络销售类型

7雷西零售静安店入驻类医疗器械经营零售2024年2月1日

8雷西零售华山路店入驻类医疗器械经营零售2024年2月1日

9雷西零售泰众药房入驻类医疗器械经营零售2024年2月1日

10雷西零售万航药店入驻类医疗器械经营零售2024年2月1日

11雷西零售新德药房入驻类医疗器械经营零售2024年2月1日

12雷西零售新宁药店入驻类医疗器械经营零售2024年2月1日

13雷西零售行知路店入驻类医疗器械经营零售2024年2月1日

14雷西零售永健药店入驻类医疗器械经营零售2024年2月1日

15雷西零售余姚路店入驻类医疗器械经营零售2024年2月1日

16雷西零售西康路店入驻类医疗器械经营零售2024年2月1日

2024年10月17

17雷西零售静中药房入驻类医疗器械经营零售

日雷西公司雷允上药城分2024年8月13

18入驻类医疗器械经营零售

公司日

(八)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序持证发证有效登记号诊疗项目号单位机关期至

内科/外科;普通外科专业;泌

尿外科专业/眼科/口腔科;牙体牙髓病专业;牙周病专业;口腔上海粘膜病专业;儿童口腔专业;口市静

腔修复专业;口腔正畸专业/皮2029西区安区肤科;皮肤病专业/医学影像年11

1 门诊 79568068631010619D1102 卫 生科;X 线诊断专业/中医科;内科 月 13部健康专业;外科专业;妇产科专业;日委员儿科专业;皮肤科专业;肿瘤科会专业;骨伤科专业;老年病科专业;针灸科专业;推拿科专业

******上海市静

2029

金雷安区年4

2 门诊 PDY08198031010619D1212 中医科****** 卫 生

月10部健康日委员会

2026

市北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上海

3 PDY08237731010619D1102 年 12

门诊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眼科/市静月25

7-3-52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持证发证有效登记号诊疗项目号单位机关期至

部耳鼻咽喉科/口腔科/肿瘤科/医安区日

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卫生

/医学影像科;X 线诊断专业;超 健 康

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委员

医科******会

(九)放射诊疗许可证序号持证单位证书编号许可范围发证机关发证日期上海市静安市北门诊沪静卫放证字2017年11

1 X 射线影像诊断 区卫生健康

部(2017)第0012号月26日委员会上海市静安西区门诊沪静卫放证字2024年6

2 X 射线影像诊断 区卫生健康

部(2024)第0017号月14日委员会

(十)辐射安全许可证序号持证单位证书编号种类和范围发证机关有效期至上海市生态2028年1

1雷西精益沪环辐证[66851]销售Ⅲ类射线装置

环境局月15日上海市静安市北门诊2029年6

2沪环辐证[66695]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区生态环境

部月6日局上海市静安西区门诊2029年7

3沪环辐证[66890]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区生态环境

部月18日局

(十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序号持证单位证书编号经营范围发证机关有效期至

普通货运,货物专沪交运管许可市字上海市道路2027年111雷西公司用运输(冷藏保

310000002680号运输管理局月5日

鲜)

(十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序号持证单位证书编号许可范围批准机关有效期至上海市静安

雷西零售卷烟本店零售、雪2029年6

1310106200952区烟草专卖

泰众药房茄烟本店零售月19日局

(十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序号持证单位证书编号经营方式批准机关有效期至沪(静)应急管危经经营(不带储存设上海市静安2027年10

1源源化学许[2024]204460施)区应急管理月20日

7-3-53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十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序持证证书编号品种类别经营品种备案机关有效期至号单位源源(沪)醋酸酐、三氯甲上海市应急2025年6

1第二类

化学 2J31000000090 烷、乙醚、溴素 管理局 月 28 日

硫酸5吨/年、丙酮

10吨/年、盐酸5吨/上海市静安源源(沪)2025年12

2第三类年、甲苯13吨/年、区应急管理

化学 3J310106221200028 月 31 日

高锰酸钾1吨/年、局

甲基乙基酮0.5吨/年

7-3-5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附件二: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的租赁房产是否房产所面积提供序号承租人出租人租赁地址租赁用途租期

有权人(㎡)产权证明浦东新区古爱上海康上海翔2024年1月路188号厂区中药饮片仓桥中药鑫生物1日至2026

1雷西公司第8幢一楼764.43库和人员办是

饮片有医药有年12月31

541.63㎡、二公等

限公司限公司日

楼222.8㎡浦东新区古爱上海康上海翔路188号厂区医疗器械仓2024年1月桥中药鑫生物第8幢二楼90库、包装物1日至2026

2雷西公司792.63是

饮片有医药有㎡、三楼料存放仓库年12月31限公司限公司541.63㎡、六及辅助等日

层顶楼161㎡浦东新区古爱路188号厂区煎膏中心之上海康上海翔2024年1月

第8幢四楼至煎药、膏方桥中药鑫生物1日至2026

3雷西公司五楼计1351.09加工场所和是

饮片有医药有年12月31

1083.26㎡、二包装物料辅

限公司限公司日

楼228.83㎡、助等

六层顶楼39㎡

2024年6月

开开集开开集昌平路678号1日至2027

4雷西公司1055.75办公是

团团一层年5月31日

2024年1月

开开集开开集南京西路8701日至2025

5雷西零售285店铺是

团团号年12月31日上海山上海飞2023年1月海企业宇商业1日至20246雷西零售(集行知路332号237.37药店经营是有限公年12月31团)限司日公司上海商上海市宝山区2024年7月百联集业储运联谊路288号15日至

7雷西精益团有限1950仓库是

有限公4幢1号楼-1/42027年7月公司司幢2楼2层14日

7-3-55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附件三: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的知识产权

(一)境内注册商标序商标名称注册号权利人专有期限至核定类别号雷西公11类灯具空

1761290002034年7月27日

司调雷西公11类灯具空

2761296072034年7月27日

司调雷西公11类灯具空

3761294272034年7月27日

司调雷西公

4776005162034年9月27日20类家具

司雷西公

5776226752034年9月27日20类家具

司雷西公44类医疗园

6761296082034年07月13日

司艺雷西公44类医疗园

7761292832034年7月13日

司艺雷西公44类医疗园

8761291442034年07月13日

司艺雷西公

9776226802034年9月27日5类医药

司雷西公

10776005232034年9月13日3类日化用品

(二)作品著作权

7-3-56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首次发表/出创作完成日作品序号公司名称作品名称登记号登记日期

版/制作日期期类别

沪作登字-雷小西汉2022年1月2022年1月2024年8

1 雷西公司 2024-F- 美术

服变装30日27日月28日

03269072

沪作登字-雷小西小2022年1月2022年1月2024年8

2 雷西公司 2024-F- 美术

学究变装30日27日月28日

03269071

沪作登字-雷小西药2022年1月2022年1月2024年8

3 雷西公司 2024-F- 美术

童变装30日27日月28日

03269069

沪作登字-雷小西表2022年1月2022年1月2024年8

4 雷西公司 2024-F- 美术

情包30日27日月28日

03269073

沪作登字-

2022年1月2022年1月2024年8

5 雷西公司 雷小西 2024-F- 美术

30日27日月28日

03269068

雷允上口沪作登字-2024年6月12024年3月2024年8

6 雷西公司 2024-F- 美术

腔日1日月28日

03269074

雷小西厨沪作登字-2022年1月2022年1月2024年8

7 雷西公司 2024-F- 美术

师变装30日27日月28日

03269070

7-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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