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
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具体内容“1、2023年度,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和总裁等高管辞职。2024年4月
26日公司收到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函告,公司原总
裁2019年至2022年期间在公司代理业务中涉嫌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受贿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目前正在调查过程中。
2、公司子公司辉正(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正医药)与上
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旦张江)于2018年10月29日
订立了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注射液(里葆多)市场推广服务协议,自2018年11月1日起于中国境内为复旦张江的里葆多产品提供市场推广服务。依据《市场推广服务协议》的相关条款,报告期末复旦张江向辉正医药发出正式函件以期自
2023年12月31日起解除该协议。截至本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就里葆多产品
终止市场推广合作事宜,海正药业公司与相关各方仍在进行数据核对及沟通洽谈。”二、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情况说明
1、公司原总裁2019年至2022年期间在公司代理业务中涉嫌贪污罪、职务
侵占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根据庭审情况,公司原总裁所涉事项发生在2018-2022年度,相关影响已计入2018-2022年度财务报表。结合经查明的公司原总裁查封及冻结财产情况,预计最终判决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较小。上述案件不会导致减少海正药业公司2024年度及以前年度净利润和2024年12月31日净资产,不构成前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公司已针对内控体系建设及应对潜在风险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例如:进一步加强党组织、纪检组织建设,任命纪委书记,加强内部纪检监督;调整管理架构,强化总部管理职能,向一体化、专业化、业务导向化转变,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管理层人员选拔遵守党规党纪要求,严格管理层遴选聘用程序;推动成立内控管理部,将合规管理职能纳入法务部,成立法务与合规部,不断完善合规内控组织;强化内控设计与执行,确保事前、事中内部控制的全覆盖,贯彻落实监管要求和公司规范化管理要求;通过制订出台《合规基本制度》、定期开展内部专项检查、优化重大决策程序和机制、强化内控合规意识的宣贯等
途径强化合规内控管理;加强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管理工作;加大内部审计力度,及时发现并提示风险、纠正错误。
公司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风险防控体系完善,能够有效控制廉洁风险以及相关业务风险。公司原总裁被立案调查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已消除。
2、辉正医药与复旦张江之间关于里葆多产品市场推广事宜,鉴于双方已不
具备达成继续推广合作的可能性,经多轮沟通协商,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双方已在报告期内签署《<市场推广服务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双方基于《市场推广服务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和本次终止协议的相关约定,对需要结算的事项数据核对完毕并确认一致,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的“里葆多产品终止市场推广合作事宜计提的赔付款”
达成一致,确认最终赔付违约金额为7500万元,与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就里葆多产品终止市场推广合作事宜计提的赔付款7408万元相比差异较小。
该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已消除。
三、董事会意见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特此说明。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