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62证券简称:北方股份公告编号:2024-026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对公司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内容及日期1.变更原因及内容:2024年3月,财政部会计司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其中第十四章《或有事项》规定,因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由于上述应用指南的变化,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执行,公司将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按
1确定的金额,从“销售费用”全部调整至“营业成本”。
2.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将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按确定的金额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第十四章《或有事项》的规定,将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按确定的金额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规定,将公司计提的保证类质量保证费用计入“营业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重述了比较期间财务报表。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受影响的合并报表项目名称本期影响金额上年同期影响金额
营业成本42242179.3840843420.96
销售费用-42242179.38-40843420.96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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