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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照明:阳光照明关于为下属公司城市照明提供担保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12-27 查看全文

阳光照明 +0.60%

证券代码:600261证券简称:阳光照明公告编号:临2024-038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城市照明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浙江阳光城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市照明”)。

上述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不存在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250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26日,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为4152.79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因业务开展需要,满足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城市照明日常经营需求,城市照明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申请不超过2500万元的授信额度,担保有效期为一年。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和5月2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4年公司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92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1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41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20),上述额度为2024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以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来合理确定,担保协议由担保人、

1被担保人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确定,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在年

度担保计划范围内,被担保为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子公司使用。担保签订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担保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担是是被担保保担保本次新担保额度占否否方最近截至目前担预担保被担方持增担保上市公司最关有一期资保余额(万计方保方股比额度(万近一期净资联反产负债元)有

例元)产比例担担率效保保期对下属公司的担保预计

1.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下属公司

阳光城市一

100%68.40%4152.7925000.69%否否

照明照明年

本次担保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使用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年度股东本次使用前已本次使用后

担保方被担保方大会审批额度使用额度剩余额度阳光照明城市照明120008000150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浙江阳光城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二)成立时间:2002年8月16日

(三)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

(四)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

(五)法定代表人:李炳军

(六)注册资本:7000万元

2(七)主营业务: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

体照明器件销售;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等。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3年12月31日2024年9月30日(经审计)(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26200.9329729.60

负债总额17987.6420333.71

净资产8213.299395.89

2023年12月31日2024年9月30日(经审计)(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35039.6930840.98

净利润1734.641182.61

(九)关联关系:公司间接持有城市照明100%的股权

(十)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十一)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上述公司为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被

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下属公司城市照明提供担保金额2500万元,担保有效期为一年。上述担保期限是指银行债务发生之日起计算。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具体的担保合同等文件。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主要为公司对下属公司城市照明的担保,公司作为城市照明控股股东,对下属公司城市照明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

3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城市照明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

及下属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笔银行授信符合其经营实际,为其提供担保可以保障其获得银行的流动性支持,具有必要性。本次担保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额度范围内,公司在年度担保计划范围内。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经营及财务状况,对其担保风险基本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7229.1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48%,无逾期担保。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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