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对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现对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事项1、根据董事孙坚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未发现其有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及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选任
的有关规定的情形,任职资格合法。
2、提名委员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聘任董事孙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职务事项。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事项
1、根据段中鹏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其符合上交所对上市公司董事会
秘书任职的各项要求,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未发现其有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及有关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选任的有关规定的情形,任职资格合法。
2、提名委员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聘任段中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事项。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
1、根据霍岩先生、李向荣女士、段中鹏先生、姜晓明先生和张淑娟女士的
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未发现五名人员有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及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选任的有关
规定的情形,任职资格合法。
2、提名委员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聘任董事霍岩先生为常务副总经理职务事项;审议聘任李向荣女士、段中鹏先生、姜晓明先生和张淑娟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事项。
四、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事项
1、根据李向荣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未发现其有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及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选任的有关规定的情形,任职资格合法。
2、提名委员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聘任副总经理李向荣女士兼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事项。
五、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事项
1、根据刘柳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未发现其有不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及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选任的有关规定的情形,任职资格合法。
2、提名委员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聘任刘柳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职务事项。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