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涉及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
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的专项报告KPMG Huazhen LLP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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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涉及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
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的专项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501363号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旅酒店”)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5年3月26日签发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实施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后附的首旅酒店2024年度涉及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以下简称“关联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执行了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首旅酒店编制了关联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设计、执行和维护与编制和列报关联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关联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首旅酒店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关联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我们是否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关联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所载财务信息与我们审计财务报表时首旅酒店提供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获取保证。在对财务报表实施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关联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根据我们所执行的程序,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关联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首旅酒店2024年度财务报表时首旅酒店提供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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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PMG Huazhen LLP a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中国合伙制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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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涉及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
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的专项报告(续)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501363号
本专项报告仅供首旅酒店为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毕马威华振尝开师事务所曳恃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芍、久以黄文辉中国北京黄锋
2025年3月26日
附件: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涉及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
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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