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作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履行
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审众环成立于1987年,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确定审计报酬。
二、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一)续聘前的资格审查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诚
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严格审查,认为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3年4月25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暨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前的沟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1月5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进驻现场开展审计工作之前,与中审众环审计项目组负责人沟通了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的审计计
划、人员安排、本次审计工作范围、是否利用专家工作以及利用范围、
拟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拟出具审计报告的时间等总体审计策略,沟通了初步确定年度净利润区间范围的时间,保证业绩预告的顺利披露。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做好年报审计沟通协调工作及相关事宜的安排,组织公司各分子公司及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审计项目组的审计工作,及时提供相关审计资料,保证审计工作的有序高效开展。
(三)对审计工作及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审核与监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
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总体情况、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暨内控审计机构、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以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等相关事项。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