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第五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11月7日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五次会议,对《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并发表审核认可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认为,通过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选聘程序、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
认真审核和评价,确认其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及胜任能力,且具有对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同时变更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理由充分、恰当,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且无异议,能确保积极做好接续及配合工作,符合公司有序推进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实际需求。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谭学蔡镇疆甄卫军高丽
二○二四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