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5证券简称:鑫科材料编号:临2024-059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3年3月2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
身为中国审计事务所,后经合并改制于2013年1月18日变更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6
执业资质:拥有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0011854),是较早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人数为7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42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57人。
3、业务规模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69445.2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64991.05万元(含证券业务收入29778.85万元)。
1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客户家数41家;涉及的主要行业
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6806.15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7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7260.68万元,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40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责任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无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需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
待审理中的诉讼案件如下:
序号诉讼地诉讼案由诉讼金额被告案情进展
15个机构及个一审判决驳回
公准肉食人,要求中审原告诉讼请品股份有
黑龙江省哈尔滨人民币约亚太会计师事求,二审2024
1限公司证市中级人民法院300万元务所(特殊普年5月10日已券虚假陈通合伙)承担开庭,尚未判述纠纷。
连带责任。决。
5、诚信记录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1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徐志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
2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1份。
2025年开始,作为本公司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邬家军,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10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7份;
2025年开始,作为本公司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滕友平,1998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3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及新
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复核11家上市公司及55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025年开始,作为本公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独立于被审计单位,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均无诚信不良记录。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20万元,内部
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
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并对其2023年度审计工作进行评估,认为其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
3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
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职业保险,且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综上,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九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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