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5证券简称:鑫科材料编号:临2024-057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九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芜湖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微信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宋志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经充分讨论后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