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俊华)
本人李俊华,作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恒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秉持客观公正、独立审慎、忠实勤勉的原则,积极关注公司信息,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财务运作等动态。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参谋与监督作用,推动公司规范运作,致力于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提升公司价值贡献力量。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俊华,男,1976年11月出生,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广西财政厅财政检查咨询专家、注册会计师、注册
税务师、法律职业资格A证、行业“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会计专业硕士,于2004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证
1书,执业至今。曾在国内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及
律师事务所执业,拥有多年的上市公司财务审计、企业改制收购兼并重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财政预算及项目绩效评价、
内部控制审计和风险管理体系搭建、上市前财务规范辅导、税
务规划及管理咨询等业务全流程的实操经验,熟知中国法律法规及财税政策,从业经验丰富。
2019年7月29日、2020年1月13日、2023年9月27日,本人分
别经中恒集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被聘为中恒集团第八届、第九届、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已勤勉履职5年8个月。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本人现任广西昱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首席合伙人、广
西昱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恒集团独立董事。
除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外,本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子公司无任职或业务往来,未获取额外利益,确保独立性不受影响。除此之外未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有充足时间和精力履职。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5次董事会,审议通过72项议案;
召开股东大会7次,审议通过19项议案。本人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前认真审阅议案及材料,利用自身所构建的涵盖会计、税务、
2法律等领域的专业知识体系,紧密结合公司实际运营状况,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秘书等保持有效的沟通,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切实发挥积极推动作用。并依据公司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审慎发表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参加董事会情况东大会情况缺本年应参亲自以通讯委托是否连续两出席股席加董事会出席方式参出席次未亲自参东大会次次数次数加次数次数加会议的次数数
1515700否7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
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风控合规委员会委员,遵循中恒集团各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职,认真审核、监
3督公司有关管理经营、高管聘任、薪酬、风控合规等有关重要事项,并对董事会相关委员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9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共审议通过21项议案,会议均由本人组织及主持,涉及审计计划、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等审计工作,定期报告、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资产减值等财务信息,以及内控评价报告、资金担保、关联交易、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选聘、议事规则和制度修订等议案,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职能与监督作用,全方位完善公司治理。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均出席并审议通过4项议案,严格审查候选人在专业能力、综合素养等方面的表现,确保所选任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等关键岗位人员具备过硬的专业能力与良好素质,从而为推动公司长期稳健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10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出席并审议通过10项议案,涉及薪酬制度的修订、绩效考核指标、考核结果和奖金方案以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议案,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多管齐下确保公司薪酬与绩效体系科学合理运作。
44.风控合规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5次风控合规委员会会议,本人均出席并审议通过22项议案,审核的议案主要涉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一系列涉及公司治理、运营管理、信息披露、风险防控等领域的制度制定与修订。通过对内部问责、信息披露责任追究、“三重一大”决策等制度的完善,强化了内控评价,助力构建更健全的风控合规体系,保障公司运营与决策合规稳健,推动持续健康发展。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组织并主持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及转让深圳市国海中恒医药健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部分认缴出资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持续性、经常性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向国海创新资本转让部分认缴出资份额,有利于优化本基金的出资结构,分散投资风险,提升资产运营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审计及内部控制
5自我评价报告初稿、公司内审工作总结、定稿的审计及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变更事务所等重点关注问题进行深入交流,确保定期报告按时披露,并保证定期报告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杜绝内幕信息违规行为,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参加了2023年度、2024年半年度及三季度共3次业绩说明会,积极参与公司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工作,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构建与投资者之间合规、有序且和谐的互动模式;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课程及广西
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助力加强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水平。
(六)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七)日常工作情况
本人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同时,主动了解车间人员及产能情况,掌握近期生产运营现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
6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积极推动年度审计工作,主要在年报审计机构进场审计前,就审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重点审计程序等事宜进行沟通。审计报告阶段,就前期提出的事项作当面沟通汇报;会计师事务所主审会计师也就本人提出的请求,做了审计事务的安排;关注总经理辞职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的招聘事项;了解中恒集团
战略布局的执行情况、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未来需加强管控的领域;本人还持续关注公司公众号及官网动态、舆论报道及重
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预防公司出现重大风险事件。
本人2024年现场履职情况如下:
序号日期履职类型
12024年1月29日参加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参加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第十届董事会第
22024年4月29日
十四次会议及相关委员会
32024年5月20日参加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42024年6月6日参加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参加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相关委
52024年8月2日
员会
参加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召开独
62024年8月29日
立董事工作沟通会
72024年9月20日参加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7参加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相关委
82024年9月24日
员会并召开独董专门会议
92024年10月15日参加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参加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相关
102024年10月29日
委员会
112024年11月26日参加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122024年12月12日参加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132024年12月17日参加2024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沟通会
142024年12月24日与公司高管现场沟通
参加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相关
152024年12月27日
委员会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重视与独立董事沟通,会前完善材料并答疑,会中鼓励讨论达成共识,会后落实执行并定期反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等情况,为我们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和充分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转让深圳市国海中恒医药健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部分认缴出资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合法性及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
8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估安排及基金认
缴份额转让事项均严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及监管要求,决策程序规范透明。交易定价机制公允合理,信息披露完整及时。上述关联交易审批流程合规有效,不存在利益输送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内容,参加了2024年12月17日召开的年报审计进点沟通会及2025年3月16日治理层沟通会。
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未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公司已经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评价体系,不存在财务报告相关及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相关
业务资格,具备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
9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等事项,本人对公司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任职资格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
本人认为新聘任董监高人员的资质能力、道德品质、独立
性及聘任的流程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
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本人基于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对职业经理人绩效奖金核定材料进行审议,同意2023年度绩效奖金发放方案,同意公司制定的2024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含后续调整)。
此外,经核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未解除限售股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就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六)其他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还关注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各类工作报告、制度修订、2024年度综
合授信额度下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用信担保、捐赠预算、设立
及调整基金份额、转让莱美药业股权等相关事项。经审核,本
10人认为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其他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收购或被收购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也不存在更换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全力推动公
司合法合规经营。决策时保持独立,杜绝影响独立性的行为,秉持公正公平,为公司发展提供专业建议,做到廉洁自律,不谋私利。工作中,我敬业尽责,认真参与各项会议,与其他董事及高管充分沟通,审慎决策。强化监督,密切关注决议执行,杜绝违法违规,保障公司运营合规。持续提升专业素养,优化履职方式,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率,助力公司稳健发展。同时,严守忠诚守信原则,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泄密、窃密,守护公司信息安全。
2025年,本人将秉持诚信、勤勉的态度,严格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深入了解公司业务模式、发展战略与财务状况,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凭借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提供科学合理且具有建设性的意见,提升
11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12(本页无正文,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俊华)》之签字页)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年3月27日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