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46证券简称:万通发展公告编号:2024-107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控股”)
合计持有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通发展”)
股份7661489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55%,累计将被司法拍卖397584371股,占其合计持股数的51.89%,占公司总股本的20%。本次嘉华控股将被司法拍卖的部分股份,可能因最终拍卖结果出现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风险,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因流拍导致债权人后续通过司法渠道采取集中竞价交易等方式卖出股票交易价格的不确定性导致的情形。
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106),根据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的公开信息,对公司控股股东嘉华控股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嘉华控股持有的公司2000万股股票和2.8亿股股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2月28日10时至12月29日10时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络平台:http://sifa.jd.com/29,户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嘉华控股持有的万通发展2000万股股票、2.8亿股股票(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1.01%和14.09%)进行公开拍卖。
上述被拍卖股票的展示起拍价为10.8元/股(本次拍卖起拍价以拍卖日前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MA20)或拍卖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择一低价*90%确定,平台公示价格为展示价格,非实际价格,实际起拍价在起拍日前进行调整)。
拍卖方式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同一标的物支持多人获拍,实际获拍数量以标的物处置数量及所有竞买人最后一次出价金额而定,在标的物剩余处置数量少于最后一个获拍人申报数量的情况下会出现获拍数量少于申报数量的成交情况。由于股票分拆处置模式的特点,以实际获拍数量为准,可能小于申报数量,如果放弃实际获拍数量不缴纳尾款,视为悔拍,法院将依法扣除保证金。
嘉华控股为公司大股东,买受人应自行关注证券监管规则相关限制性要求。
对本次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前五个工作日与北京三中院联系。
二、关于嘉华控股及万通控股合计持有的公司96084371股股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2月12日10时至12月13日10时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络平台:http://sifa.jd.com/29,户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嘉华控股及万通控股合计持有的万通发展960843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3%)进行公开拍卖。
上述被拍卖股票的展示起拍价:9.5元/股(本次拍卖起拍价以拍卖日前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MA20)或拍卖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择一低价*90%确定,平台公示价格为展示价格,非实际价格,实际起拍价在起拍日前进行调整)。
拍卖方式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同一标的物支持多人获拍,实际获拍数量以标的物处置数量及所有竞买人最后一次出价金额而定,在标的物剩余处置数量少于最后一个获拍人申报数量的情况下会出现获拍数量少于申报数量的成交情况。由于股票分拆处置模式的特点,以实际获拍数量为准,可能小于申报数量,如果放弃实际获拍数量不缴纳尾款,视为悔拍,法院将依法扣除保证金。
竞买人成交并过户后成为公司股东,其权利义务受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约束。
如持有股票超过了公司总股本的5%,特别提醒买受人竞买成功后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相关特殊规定。
对本次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前五个工作日与北京三中院联系。
三、关于万通控股持有的公司150万股股票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2月9日10时至12月10日10时对
万通控股持有的万通发展1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在京东网司法拍卖
网络平台(网络平台:http://auction.jd.com/courtProductList.htmlvendorId=639306,户名: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
上述被拍卖股票的展示起拍价:6820800元(起拍价以拍卖日前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MA20)*70%确定,平台公示价格为展示价格,非实际价格,实际起拍价在起拍日前进行调整)。
拍卖方式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根据法律规定,在公告发布后、竞买开始前、竞价过程中,法院均有权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五个工作日前与怀柔法院联系。
四、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华控股及万通控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661489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55%,累计将被司法拍卖397584371股,占其合计持股数的
51.89%,占公司总股本的20%。本次嘉华控股将被司法拍卖的部分股份,可能因
最终拍卖结果出现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风险,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因流拍导致债权人后续通过司法渠道采取集中竞价交易等方式卖出股票交易价格的不确定性导致的情形。
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