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瓯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发来的《关于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
问询函》已收悉.经核查后,现就公司问询函回复如下:
截至本函出具日,我公司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我公司”)
及一致行动人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万通控股”)除上市公司已公开
披露的事项外,不存在筹划涉及你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
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
者等重大事项.在你司本次股票异动期间,我公司及万通控股不存在买卖万通发
展股票.
876,148,930截止本函出具日,我公司及万通控股合计持有你公司股份股
占你公司总股份的44.0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我公司及万通控股累计质押你
公司股份839,510,560股,占其合计持股数的95.82%,占公司总股本的42.24%.
我公司及万通控股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不会
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对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不会产生不利影
响.
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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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