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Beijing DeHeng Law Offices (KunMing)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园路 126 号“融城优郡”B5 幢 3、4 层电话(传真):0871-63172192邮编:650032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作为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本次指派李艳莉、杨爽律师出席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公开披露的信息,表明贵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4年10月25日召开了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并于2024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于2024年11月
13 日 14:00 在昆明市西山区西园南路 34 号融城优郡 A4 栋写字楼贵公司 17 楼会
议室召开,会议召开时间与通知公告时间间隔15天以上,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也与相关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董事长孔薇然女士主持,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9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69943330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3.5597%。其中,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659164313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1.0519%;出席网络投票表决的
股东共129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40268987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5079%;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129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72382725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5079%,其资格均合法有效。此外,贵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了《关于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结果以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票数同意通过了以上议案。
四、结论意见
根据以上事实和文件资料,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
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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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律师:柢爽杨爽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