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核查意见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召开了第十一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监事,在仔细审阅了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文件后,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一、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公司层面2023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行权资格合法、有效,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条件的
220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实质性条件已经成就。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220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314.00万份。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月日(本页无正文,为《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字:
王立福(本页无正文,为《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字:
赵海燕(本页无正文,为《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字:
马黎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