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
关于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
2024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对审议通过的事
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的意见:
根据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一致认为: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信”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公司与其合作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未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独立董事:霍巧红、李长青、宋乐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