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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利科技:返利网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10-11 00:00 查看全文

返利网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返利网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返利网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内人员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10月10日,以4.07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21名激励对象授予269.84万份股票期权;以2.40元/股的

授予价格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授予97.52万股限制性股票。

返利网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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