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赤天化股票异常波动征询函的复函
贵州赤关化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发来的《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
波动的征询函》已收悉,我公司作为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赤天化”)的控股股东,就征询的相关事宜回复如下:
1、经自查,除赤天化已披露的事项外,我公司不存在对赤天化
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
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
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弓
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2、经自查,在赤天化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我公司不存在买卖赤
天化股票的行为.
特此复函.
贵州渔阳贸易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4日
关于赤天化股票异常波动征询函的复函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发来的《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
波动的征询函》已收悉,本人作为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赤天化”)的实际控制人,就征询的相关事宜回复如下:
1、经自查,除赤天化已披露的事项外,本人不存在对赤天化股
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
于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
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
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2、经自查,本人未涉及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
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本人未涉及热点概念事项等.
3、经自查,本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
事宜,在赤天化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本人不存在买卖赤天化股票的行
为.
特此复函.
实际控制人签名:
2024年11月14日
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对《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
异常波动的征询函》的回函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贵公司发来的《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征询函》(以下简称征询函”),
我司及一致行动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照征
询函进行了核查,现回函说明如下:
一、你公司及你公司一致行动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是否正常,日常经营情况及外部
环境是否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我公司是一致行动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目前母子公司均正常经营,公司内部管理
和监管、市场等外部环境不存在或预计不存在重大变化
二、你公司及你公司一致行动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是否正在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
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
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
资者等重大事项
我公司目前未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
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
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
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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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向我公司一致行动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核实了解,其也未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
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
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
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你公司及你公司一致行动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可能或已经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
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是否涉及热点概念事项等
经核查,我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涉及针对上市公
司的可能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影响的应披露未披露事项
不存在因我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引起的与上市公司相关的媒
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也未参与或筹划针对上市公司的热点
概念等行动.
四、你公司及你公司一致行动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是否出现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较大
影响的重大事件
经核查,我公司及一致行动人目前未出现可能对上市
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特此回函.
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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