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海航控股、海控 B 股 编号:临 2024-090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本次担保金额: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控股”或“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安航空”或“承租人”)
与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简称“北银金租”或“甲方”)之间融资租赁业务合同项下北银金租享有的对长安航空的全部债权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均为向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共享金融机构授信资源,满足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公司于
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子公司2024年互保额度的议案》,批准公司与控股子公司2024年互保额度为145.00亿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92.65亿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52.35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互保额度内办理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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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手续,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披露的《关于与控股子公司2024年互保额度的公告》(编号:临2023-108)。
近日,公司子公司长安航空因融资需要与北银金租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针对长安航空自有的摆渡车、牵引车等机场内部运营车辆开展售后回租业务。公司与北银金租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长安航空与北银金租之间的本次《融资租赁合同》及其他融资租赁业务合同项下北银金租享有的对长安航空的全部债权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海航控股担保的上述债权最高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
截至本公告日,不含本次担保,公司已实际为长安航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06亿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亿元,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4.66亿元。本次担保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法定代表人:谢锐
(二)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西安咸阳国际机场长安航空营运基地
(三)注册资本:400360.0544万元人民币
(四)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商务服务;航空运营支持服务;旅客票务代理;运输设备租赁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交通设施维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日用百货销售;化妆
品零售;机械设备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针纺织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广告发布;会议及展览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酒店管理;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公共航空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五)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长安航空经审计总资产为84.43亿元人民币,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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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34.27亿元人民币;2023年经审计营业收入为24.30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为-0.59亿元人民币。
截至2024年6月30日,长安航空未经审计总资产为82.71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为33.65亿元人民币;2024年1-6月未经审计营业收入为13.45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为-0.52亿元人民币。
长安航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所持权益比例为97.09%。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被担保人: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二)担保金额:1亿元人民币
(三)担保事项:海航控股与北银金租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长安航空与北银
金租之间的本次《融资租赁合同》及其他融资租赁业务合同项下北银金租享有的对长安航空的全部债权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被担保的主债权:指北银金租根据主合同而享有的对长安航空的全部债权。
2.被担保的主合同:北银金租与长安航空已经签订或将要签订的下述合同及其有
效修订与补充(以下称为主合同):
(1)北银金租与长安航空于2024年11月5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北银金租【2024】
回字0205号的《融资租赁合同》及其所有附件、修订及补充。
(2)自上述《融资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月11日期间甲方与承租
人签订的其他全部融资租赁业务合同及其所有附件、修订及补充。
(四)担保范围:长安航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北银金租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名义货价(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北银金租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
回时的拍卖、评估等费用)和其他所有长安航空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租赁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海航控股担保的上述债权最高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
(五)担保方式:本担保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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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证期间:海航控股对被担保债务的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的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合同项下债务约定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人最后一期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依主合同之约定甲方宣布主合同加速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甲方宣布的主合同债务人支付全部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的提前到期日届满之日起三年,如甲方宣布加速到期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为甲方宣布的主合同债务人最后一期提前到期日届满之日起三年。
(七)反担保情况:长安航空对公司提供连带责任的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满足控股子公司融资业务需要的必要担保,被担保企业具备正常的债务偿还能力,且其已为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已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子公司2024年互保额度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互保额度内办理具体担保手续。本次担保在公司
2024年度担保授权额度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5.66亿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1.08%;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25.66亿元、对
关联方担保余额0亿元,逾期担保0亿元。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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